光天化日去行窃 领刑受罚方知悔

作者 :黄海英 来源 :陕西政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22

被告人趁被害人购买水果不备,将其上衣兜内手机盗走,后被抓获并将手机返还给被害人。1月13日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飞罚金3000元。

  2016年10月26日16时许,被害人在吴起县开发区蓓蕾幼儿园门口水果摊购买水果,被告人白飞趁其不备,从被害人上衣兜内盗窃一部OPPOR7SPlus手机。被害人发现手机被盗后呼喊,被告人白飞则乘出租车逃至吴起县刘渠子,藏匿于土地局家属院地下室。后被吴起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79元。被盗手机返还被害人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白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返还被害人,被告人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石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