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讲明白,情谊留得住,善意执行修复邻里情

来源 :勐腊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7-03

法理有尺度,司法有温度。为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化解群众心结、守护邻里温情,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携手瑶区乡综治中心、当地村委会,成功调处并执结一起邻里林地侵权赔偿执行案件。一边严守法律准则兑现判决权益,一边以温情调解修补邻里裂痕,让冰冷的法条融入暖心人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美好结局。


(此图为AI生成)

案件双方分属相邻村落,两家的橡胶林地紧紧相依。此前,被执行人在清理林地、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火情,火势蔓延至隔壁林地,致使邻村农户的橡胶林遭受损失。2025年,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可判决生效后,双方的矛盾却并未随之消解。原来两家林地因历史遗留问题,地界划分模糊,土地权属的分歧积攒已久。被执行人认为对方存在越界占地的情况,坚持要先把林地界限、权属问题讲清,再谈赔偿事宜。

在此之前,村委会、乡司法所与综治中心也曾多次组织调解地界纠纷,可双方各有想法、互不相让,不仅土地争议没能化解,也让赔偿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随着时间推移,案件产生了迟延履行金,旧怨叠上新矛盾,往日和睦的邻里之间,隔阂越来越深。


(此图为AI生成)

简单强制执行只会让邻里矛盾愈发尖锐。为彻底解开双方的心结,打破执行困局,法院执行干警牵头联动乡镇、村委等多方力量,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坐下来耐心调解。调解现场,干警一条条厘清法律规定,细细讲明:生效的判决需要依法履行,而林地权属争议,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相关部门申请确权,引导大家依规办事、理性维权。面对迟延履行金的分歧,干警又结合乡里乡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两位乡邻多换位思考,念及多年邻里情分,彼此多一份体谅与包容。

近三个小时的倾心交谈、反复疏导,对立的情绪慢慢消融,紧绷的关系渐渐缓和。感念多年邻里相伴的情谊,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减半收取迟延履行金,用一份包容为这场纠纷画上温柔的休止符。


(此图为AI生成)

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结清了赔偿标的及迟延履行金共计29500元。至此,整起案件顺利办结。压在心头许久的矛盾烟消云散,两户人家僵持的关系慢慢回暖,昔日和睦的邻里温情重新回归。

勐腊县人民法院坚守法律底线、守护司法公正,用刚性规则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秉持柔性执行理念,用真心、耐心与温情化解积怨、修复关系。依托府院联动、多元共治的模式,真正做到“执行一案、化解一怨、温暖一方”。

法官说法

迟延履行金,既是对不按期履行义务行为的依法惩戒,维护司法裁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是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约束力,应当自觉按期履行法定义务,切勿因一时意气拖延履行,进而产生额外经济负担,同时也希望大家遇事多包容、多体谅,珍惜和睦的乡邻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四条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