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真刑”到“真行” 司法行政让“有判头”的日子“有盼头”

来源 :勐海县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16

“不知法不免责”是世界通行的一句法律格言,指行为人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现实中,因为不懂法而犯法的人并不少见,社区矫正对象中就有许多类似的例子。社区矫正对象,因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刑律,又因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得以在监狱外接受教育改造。


 

打洛司法所在工作中发现,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清晰具体的认知,或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对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但对于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为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5月9日晚,打洛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每周一次的“法治夜校”集中学习活动。

州、县普法强基工作组参加本次集中学习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一起围坐成圈,以“张三的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水里,法律层面张三应该救谁”、“张三家砍完甘蔗后焚烧秸秆,不小心烧到山林,张三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张三到山上挖野生兰花,挖着挖着就被抓了,这是为什么”、“张三偷摸卖黑彩,能否违法犯罪一锅端”等一系列有趣的问题引出法律知识点,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沉浸式、讨论式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活动中,有关于非法采集、运输、贩卖野生兰花和明知是犯罪所得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等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知识点,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引发热烈讨论。



 

“请问如何辨别卖家所售是否为野生兰花?我以前还真不知道山上的兰花不能乱挖,原来挖兰花也可能要坐牢啊!”

“以后银行卡可得保管好了,千万不能随便借给别人,要不自己落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可不得了!”

“我们以前都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家就在边境线上,人家让我们用三轮车运送‘洋垃圾’,我们就运过来了,没想到就因为这个被判了走私废物罪,当时觉得日子真的没盼头了。”

从被真正刑事处罚过的犯罪人,到真正学法用法的守法者,从行为“有判头”,到日子“有盼头”,社区矫正对象一点一滴的改变的背后,是司法行政干警日复一日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