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来源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13

近日,西双版纳州司法局举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首场听证会,对景洪某休闲吧不服州文化和旅游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审理。本次听证会还特别邀请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会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电影产业新业态经济发展,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在申请人没有提出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决定召开听证会进行审理。

听证会在宣布听证纪律、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照听证调查、质证、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等阶段进行。听证期间,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阐明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进行了举证、质证,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整场听证过程规范有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做好案件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会后有关人员签署了听证笔录。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等以外,全州只保留了四家行政复议机关(均设在州、县(市)司法局),由州、县(市)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县(市)政府,州、县(市)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州司法局作为州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迅速找准定位,积极对接、主动作为,设立了规范化行政复议中心,规范和加强了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了配套工作机制,按时按质完成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

今后,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推行“阳光复议”,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的原则,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理性解决行政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深入推进平安西双版纳、法治西双版纳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