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15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之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8月13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与多部门联合在勐仑镇曼边村委会曼打鸠村民小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巡回法庭“零距离”普法
8月13日,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勐仑镇曼打鸠村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村民及参与活动各单位代表参与旁听。检察官们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利用巡回法庭契机向周边村民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当场为周边村民答疑解惑,引导周边村民知法、学法、用法、守法,动员周边村民为守护澜湄青绿源源不断注入社会力量,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点引领绿色发展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检察机关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勐仑镇曼边村委会曼打鸠村民小组设立罗梭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点,并举行揭牌仪式,各挂牌单位相关人员共同为示范点揭牌。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点的成立,旨在不断深化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有效衔接,共同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同时通过定期开展普法宣传、联络协商、研判反馈、警示教育等,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有助于修复渔业种群结构,增加物种多样性,还可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为水生生物提供更加适宜的生存环境,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李某某等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门等单位共同监督下,董某某、岩某某、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将自愿购买的价值21100元的16900尾鱼苗放流至罗梭江流域,竭力修复已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的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绿”的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