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做客”勐腊法院,干警护其回归大自然

来源 :勐腊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2-07

    近日,勐腊法院飞来了一只不速之客”——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


         126日下午,法院干警在院里发现一只呆萌猫头鹰,其不慎飞到法院六楼楼梯口的水管上站立着,一动不动,干警猜到它应该是迷路了,无法自行脱困,所以迅速汇报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不一会儿,法警迅速出动,将这个可爱的小家伙救下,移交给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勐腊分队,并于今日放归大自然。


科普小知识

    领角鸮是鸮形目鸱鸮科角鸮属鸟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作为猫头鹰的一种,上体通常为灰褐色或沙褐色,杂有暗色虫蠹状斑和黑色羽干纹,后颈基部有一显著的翎圈。下体白色或皮黄颜色,缀有淡褐色波状横斑和黑色羽干纹。虹膜深褐色,嘴黄色,脚污黄色。

温馨提示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果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切勿擅自处置,以免伤害到野生动物,或是被野生动物伤害,可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拨打110,请专业人士来救。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