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少相撞“惹上”赔偿纠纷,法官悉心调解减轻诉累

来源 :普文人民法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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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月,许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与马某驾驶的电动车在普文镇相撞。后景洪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造成双方不同程度损伤。许某经鉴定右眼失明,八级伤残;马某肋骨断裂。许某家人与马某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要求马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

孩子一只眼睛都看不见了,他赔偿不是应该的吗?!

法官,我也很委屈,我都快六十岁了,断了四根肋骨啊,因为恢复得慢,现在还不具备鉴定条件。而且我对他的鉴定结果不服,如果法院认为本次诉讼应该由我来赔偿所有损失,之后我也要进行伤残鉴定,起诉他追要我的损失!

电话中,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对立严重。在又一次详细地查阅卷宗后,承办法官转头对书记员说道:原告许某是未成年人,如不及时处理纠纷,将会给他的学业和情绪造成严重影响。而被告马某年过半百,也因突如其来的事故遭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巨大痛苦,如果直接进行判决,可能引发后续多起诉讼。我们要在能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以调解结案。

经过承办法官不断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和沟通协商,几天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了调解。调解当天,为避免马某后续鉴定伤残后再次起诉,使双方产生诉累,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律师的见证下联系了鉴定机构,对被告马某可能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和其他损失进行预估,再结合双方损失进行扣减。

许爸爸,事故发生小许也有责任,而且被告年纪大了,经济情况不好,也受了很严重的伤,即便这次能赔付25万,待他伤残鉴定后进行起诉,你们还要再打官司。

马大爹,你的损失鉴定机构已经进行了大概预估,大约是十级伤残,我们已经对你应该赔付的金额进行了扣减,但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

在承办法官的开导下,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于是,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围绕争议焦点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则,引导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告马某赔偿原告许某各项损失11万元,并于一个月内付清。双方均保证后续不因此事故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案件也不是一判了事,要想实质性化解纠纷,应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

下一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和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在审判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用心办好身边小案,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