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首例袭警罪判了!
来源 :勐腊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16
酒后阻挠警情处置还袭警,获刑八个月
2023年5月15日,勐腊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袭警案件,以袭警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我县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本院审理查明
2021年4月14日21时许,勐腊县公安局勐满边境派出所民警前往勐腊县勐满镇卫生院处置被告人岩某的女友李某某被打的警情,因病情较重需转院治疗,在将李某转移至救护车过程中,被告人岩某多次阻拦医护人员,民警遂上前对岩某的阻拦行为进行劝解,无果后现场对其进行口头警告,然被告人岩某未听从警告放弃阻拦,民警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碍,期间被告人岩某用手袭击民警身体,造成一民警受伤送医院治疗,经鉴定该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本院认为
被告人岩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岩某某犯袭警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岩某某在饮酒后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了暴力,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且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袭警亦应当负刑事责任。综合案情,本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袭警罪单独入刑,并将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2021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