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距离”庭审,敲响“警醒钟”

来源 :勐腊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22

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升边境一线群众法律意识,8月12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第六站来到勐捧镇曼种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和一起非法持有枪支、过失致人重伤案件。

为了更好地达到以案促教、以判促防的效果,本次庭审邀请了勐腊县勐捧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委会干部及群众等150余人参加旁听。


 

案件一

2022年3月27日晚,被告人董某某将欲偷渡人员周某某、曾某某、夏某某、游某某4人的电话号码提供给刘某某(另案处理),由刘某某分两次将4名欲偷渡人员接至其在勐腊县的出租屋内。28日中午,董某某到出租屋送饭给4名欲偷渡人员,13时许,侦查机关在该出租屋内将董某某和4名欲偷渡人员抓获。

勐腊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依法没收作案手机一部。


 

案件二

2022年1月初,被告人祁某某、赵某、郑某某、罗某某4人为猎捕野生动物,持枪到勐腊县勐捧镇曼种村委会牛棚小组橡胶林地(当地人称“大团包山”)打猎。1月7日7时许,被告人祁某某持枪在林中伺机猎捕野生动物,误将另一持枪打猎的被告人罗某某当作动物开枪射击,致罗某某头部受伤。经勐腊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勐腊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性质、情节、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地位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某、赵某、郑某某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查获的非制式枪支五支,弹药若干,依法予以没收。


为进一步增强边境群众的法治素养,勐腊县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就非法持有枪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表现形式、危害以及所要承担的后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普及常见的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套路。

勐腊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各类违法犯罪,不断敲响违法犯罪的警钟,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持续提升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效果,筑牢边境安全屏障,维护祖国边疆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