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8-20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是中共西双版纳州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州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州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省委和州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州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社管综治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工作;完成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2013年,全州政法工作的初步思路是: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个中心,突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打牢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平安法治共同推进,着力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好农垦改革稳定问题和打击整治毒品犯罪问题,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边境安全、经济文化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五个安全”,努力实现法制更加健全、民族更加和睦、社会更加稳定、边防更加巩固、群众更加安康的工作目标,为促进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6辆,财政供养3辆。退休人员3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员会决算总收入66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71万元,占总收入的85.72%;其他收入39.24万元,占总收入的5.94%。

部门决算总支出66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79万元,占总支出的34.61%;项目支出253.35万元,占总支出的38.3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3年用于保障州委政法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7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6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3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3年用于保障州委政法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35万元。拨给政法相关部门工作经费124.87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5.24%。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资福利支出12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14.79万元和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补助1.14万元;

  (三)医疗卫生支出17.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99万元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75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14.1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州委政法委201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3.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7.25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2年决算数增加47.8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2年我委财务独立,相关经费划入专户使用,故相关“三公”支出未反映在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在其他支出,2013年实际发生的“三公”经费比2012年是减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州委政法委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州综治维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3年州委政法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29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47.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省、州市、县政法系统来宾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七、名词解释 

 

附件: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员会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