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检察机关“五个规范” 提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质量

作者 :州人民检察院 来源 :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4

全州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的要求部署,围绕州检察院党组提出“突出提升案件质量,从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全面树立新时代检察新形象”的工作思路和目标,通过采取“五个规范”提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质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规范提前介入

两级检察院充分认识到,涉黑涉恶案件涉及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问题较多,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将对案件突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州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规范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对何时介入、怎么介入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已提前介入专案7起,提出意见40余条。例如,在办理刘某某等人组织他人运输毒品涉恶案件中,州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提出明确的取证方向和侦查重点,为下一步审查起诉奠定了基础。

规范案件受理

在办案实践中,针对侦查机关送案不明确黑恶案件性质导致案卡信息录入不准确的问题,为了统一执法思想、规范司法行为,州检察院向州公安局送达了《建议在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明确案件性质的函》,建议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在移送文书中明确案件性质。同时,要求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案时,进一步加强与侦查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衔接,以提高案卡录入信息的准确性。

规范分案轮案

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州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突出工作重点,要求全州检察机关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办案方式,打破随机分案的传统做法,以指定专人办案为主,让政治过硬、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同一专案的不同个案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如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闵某某等38人涉恶案中,通过组成以该院副检察长和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案组,办案效果显著。

规范“破网打伞”

涉黑涉恶势力能够在一定区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背后或多或少都会有“保护伞”的庇护,只有打掉“关系网”和“保护伞”,才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土壤。为此,州检察院注重健全完善深挖彻查机制,下发了《关于规范制作黑恶案件有关法律文书的通知》,要求办案人员严审细查,凡审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一律要专门审查分析“破网打伞”工作情况。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己发现“保护伞”线索1条,接到举报线索7条,均已按规定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规范判决审查

为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州检察院要求各基层院在对本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裁判文书进行认真审查的同时,也要报上级院进行同步审查。重点是围绕指控质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定等方面进行开展,通过同步审查,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目前,已审查黑恶案件判决1件,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一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