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条件及办证程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9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六)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二、《实习证》办证程序

  (一)联系实习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 

  申请实习人员首先要联系一家有资格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其实习、签订《实习协议》并为其指派指导律师。

  (二)准备并递交有关办证材料

  实习人员准备并向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

  6、申请实习人员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材料:①申请实习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证明,或无业人员的《失业证》;②人才交流中心等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不提交上述材料,但应当提交:①其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②本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③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7、申请实习人员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无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开除公职、辞退、吊销职业资格记录)的证明;

  8、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其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以及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本人亲笔签名);

  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具备接收实习规定条件,以及被确定为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文号或授牌编号等情况的说明;

  10、申请实习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申请实习登记材料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州律师协会提交。所需材料必须用电脑填写、打印;要求交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由律师事务所与原件核对,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申请实习登记

  州律师协会每年5月、8月、12月中旬三次集中进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审核登记工作。

  州律师协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颁发《实习证》。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1、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包括下列情形:

  ①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 

  ②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③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的; 

  ④因涉及道德品行等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⑤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⑥有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的。

  6、被作出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理决定,期限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