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申领条件及申领程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9

  一、申领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二、申领程序

  (一)联系律师事务所接收执业

  申请人首次或重新申领执业证,首先要联系一家同意接收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或吸收为合伙人决定。

  (二)准备并递交有关办证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使用用电脑填写、A4纸张打印,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加盖的“与原件相符章”、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审核表》(一式三份)、

  2、《律师执业证申请呈报表》; 

  3、《律师执业品行审定表》; 

  4、《律师登记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籍证明复印件;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9、实习合格材料(《实习证》复印件,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实习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人事关系证明(①辞职人员的辞职文件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②无业人员的《失业证》;③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及近期《健康体检表》)

  11、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吸收为合伙人决定;

  12、人事档案保管证明,由住所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13、品行鉴定意见。包括个人简历、表现及奖惩情况,由住所地辖区司法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查阅人事档案材料后出具。从政法机关辞职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以及是否正常辞职的证明;

  14、社会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缴纳证明;

  15、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保证书;

  16、其他材料:兼职人员应提交由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以及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交留学归国人员居住证或归国工作身份证明;应届毕业应聘到律师事务所的大学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7、小一吋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一张

  ★律师转类执业(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专职律师转为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转类申请表》。

  三、申领程序

  申领执业证,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申请材料报送州司法局,州司法局在收到申请材料20日内予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