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简介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9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泐公证处是我州唯一可以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公证处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原则,依法独立办理公证事务。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泐公证处原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证处”,于二00七年一月一日正式更名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泐公证处。公证处自1988年恢复重建以来,每年办理大量各类公证事项,通过公证、业务活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为我州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政治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正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的效力

  1、公证的证据效力。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定公证效力。法定公证效力的内容取决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可以是证明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或是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

  办证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和送达

  如何申办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房地产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公证,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办此公证,应到放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正、户口簿、法人证明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如果房地产属出卖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地产所有权人同意出卖或者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夫妻共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书。

  (五)如果是法人(单位)作为买方或卖方,依照规定须要相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继承是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公证对稳定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保护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定,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二)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者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证明。(三)遗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等。(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六)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等。(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或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可到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及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不适用委托代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a)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b)  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屋权属证等。

  c)  书写的遗嘱草稿。

  d)  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如何办理提存公证

  概述从法律上讲,提存公证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其本人或债权人的利益而将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提存于法定提存机构——公证机构,在各方约定的条件具备时,由公证机构将提存物交于债务人的一项公证法律事务。

  作用提存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消灭债务和提存担保两个方面,通俗一点讲,消灭债务是说,当债务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可以申请将债之标的物(如借款)提存于公证机构,债务就视为履行了。

  提存担保可以买卖合同为例加以说明,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按照约定先将价款提存于公证机构,卖方据以发货,当合同约定的条件成熟时,如买方验收合格,卖方就可向公证机构申领该笔款项,从而实现买卖合同完全顺利履行。

  目的提存公证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提存公证对自身利益进行有效保障。

  一、以清偿为目的。当债务人面临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时: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迟延受领债之标的物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债务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其继承人不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债务人可将应履行债务所涉及之财产提存于公证机构,他的债务即视为已履行完毕。

  二、以担保为目的。在现代社会频繁的商业交往中,交易双方在交易之前往往彼此不甚了解甚至不认识,都面临交易的需求,但彼此又难以完全信任,为达成交易只好找一个双方都熟悉的中间人进行担保,此举既麻烦又不易,而通过到公证机构进行提存,双方都能相互信任从而达到担保的目的,方便、快捷、安全,最后顺利达成交易。

  怎样办委托书公证

  申办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人授权处理事宜的依据。例如,委托管理房产或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或遗产凭证。

  3、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4、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5、如果转委托他人时,转委托人必须提交原来的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如何申办赠与公证

  一、赠与公证的概念及特征

  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它具有一下特征:1、赠与是单义务的。赠与人对于受赠人负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受赠人只享有接受或拒绝赠与的权利,而对赠与人不承担任何义务或付出任何代价。2、赠与是无偿的。赠与人只赠与财产给受赠人,而不从受赠人那里取得任何代价或报酬。3、赠与合同即有实践合同,又有诺成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赠与人还应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对方,合同才能生效。而在特殊情况下,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赠与公证的程序

  (一)赠与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办理赠与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赠与行为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是共有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书;财产是国家财产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赠与财产是集体财产的,应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意见书;4、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5、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受赠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离婚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后就子女抚养、原夫妻共有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分等有关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离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及离婚证明; 

  (三)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相互之间因姻缘、血缘、收养而产生的人身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在我国出生的外国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出生公证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处管辖。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因由其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出生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当事人户口已注销的,需提供原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旅行社、通行证等证件;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或其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等;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

  证明信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地点及其父母的姓名;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曾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受(未受)过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这一事实依法给予证明的活动。

  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处管辖。外国人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由其在华的最后户籍所在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资格的公证处管辖。

  办理受(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因出入境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无人事(劳资)部门的,由其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介绍信;

  (三)受过刑事处分的申请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对判决作出的证明;

  (四)未受过刑事处分的申请人,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