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签证类办事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依据:《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来华旅游、看病及进行其他私人事务外国人申请(L)签证须知
申请人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3、交验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4、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5、来华旅游的外国人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6、来华看病申请签证,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7、因其他私人事务申请签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来华访友的须提供被访人的在本地的常住证明。(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和本地常住户籍证明,外籍人员须提供有效居留许可或长期签证)。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人来华探亲申请(L)签证
外国人来华探望父母、岳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等亲属,应持L签证入境,并在签证停留有效期内停留,超过有效期的,需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3、交验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4、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5、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6、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7、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8、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9、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0、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籍寄养子女申请(L)签证须知
外籍华人、华侨将自己18周岁以下子女送到国内亲属家中寄养,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申请办理寄养手续。经公安机关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办理寄养。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
3、寄养儿童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4、寄养儿童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6、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7、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8、监护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9、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免交)。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来华探亲申请(L)签证
申请人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4、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5、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居民在华常住6个月以上《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非英语证明须经专业翻译机构或公司译成汉语。
6、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7、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8、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9、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0、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随行家属申请(L)
签证须知
持L签证入境,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可以申请L签证。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3、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4、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5、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
7、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人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申请(L)签证须知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应当持L签证入境,在签证停留有效期内停留,超过有效期的,应当申请L(旅游)签证。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准确、完整、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最近一次入境章复印件。
4、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免交)。
5、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在华常住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经公证的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人申请(F)签证申请须知
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和接待单位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3、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4、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最近一次入境章复印件。
5、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免交)。
6、来华进行短期文化、医学等方面交流、进修的,还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件。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留学生亲属申请L(旅游)签证
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可以申请有效期6个月以内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L签证,申请次数不限,但申请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申请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公函(注明亲属关系和办证期限)。
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3、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4、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
5、留学生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6、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7、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非英语证明须经专业翻译机构或公司译成汉语。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持Z、X、J-1签证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未持普通护照的,须换持普通护照)。
4、持Z签证者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的公函。
5、持X签证者需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6、持J-1签证者需提供记者证。
7、持Z、J-1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需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子女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已满18周岁且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还需提供健康证明。
9、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居留许可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居留许可的收费标准为400元/人(一年内)、800元/人(一年(含一年)以上至三年)。详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未持普通护照的,须换持普通护照)。
4、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5、已满18周岁且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还需提供健康证明。
6、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居留许可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居留许可的收费标准为400元/人(一年内)、800元/人(一年(含一年)以上至三年)。详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
须 知
申请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贴于申请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未持普通护照的,须换持普通护照)。
4、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5、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6、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7、上述4、5、6项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需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子女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已满18周岁且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还需提供健康证明。
9、住宿申报证明(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于旅店的免交)。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居留许可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居留许可的收费标准为400元/人(一年内)、800元/人(一年(含一年)以上至三年)。详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人申请(L)团体签证分离
申请(L)团体签证分离,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
3、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有效中国签证、本次入境章复印件(未持普通护照的,须换持普通护照)。
4、旅游接待单位公函。
5、外国人申请分离人员的特殊情况证明。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签证类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次、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人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F)签证
口岸签证机关受理外国人签证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普通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3、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4、提供一类或者二类授权单位或者我国乡镇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独资、商社、私人等公司)出具的邀请函电或者各类交易会(广交会、小交会、贸易洽谈会等)请柬。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口岸签证类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磨憨口岸签证办事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立等可取。
3、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旅游团体签证的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人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L)签证
口岸签证机关受理外国人签证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普通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3、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
4、提供处理紧急事务的相关证明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口岸签证类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磨憨口岸签证办事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立等可取。
3、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旅游团体签证的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人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L)团体签证
口岸签证机关受理外国人签证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普通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须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3、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4、负责组织、接待的国际旅行社或者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应提供公函和旅游团人人员名单,旅游团人数不限。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口岸签证类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磨憨口岸签证办事处受理、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立等可取。
3、一次签证的非对等国家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旅游团体签证的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对等国家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收费规定。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须知
外国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3、中国政府制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工作程序及办结时限:
1、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申请由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核、公安部审批、签发。
2、申请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1500元/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0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