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危险物品行政审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一)审批项目及法律依据
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二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含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各县、市治安管理大队)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4、《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各县、市治安管理大队)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 77 号令 )
5、《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各县、市治安管理大队)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焰火燃放许可证》(Ⅰ级云南省级治安管理总队二处;Ⅱ级西双版纳州治安管理支队;Ⅲ级、Ⅳ级、Ⅴ级各县、市治安管理大队)。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24284—2009)
(二)审批程序
民用爆炸物品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3、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三)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六)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并在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公安部2012年5月2日发布,2012年6月1日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省厅随即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云南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州、市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5、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烟花爆竹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1、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剧毒化学品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 77 号令)规定: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四)流程图
4.1.1公安窗口行政服务审批爆炸物品流程
4.1.2公安窗口行政服务审批剧毒物品化学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