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申请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提交外国有效护照,在华居留的外国人需提交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儿童或本人无力填写的可由他人代填,但要在“代写处”签字,申请人在“申请人”处盖章或捺手印)。

  4、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4张。

  5、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工作程序及办事时限:

  1、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申请进行审批,获得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2、加入国籍受理费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100元/人。

  申请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知

  申请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提交外国有效护照,在华居留的外国人需提交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一式三份。(儿童或本人无力填写的可由他人代填,但要在“代写处”签字,申请人在“申请人”处盖章或捺手印)。

  4、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4张。

  5、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6、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

  工作程序及办事时限:

  1、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申请进行审批,获得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2、恢复国籍受理费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100元/人。

  申请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知

  申请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中国护照。

  3、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儿童或本人无力填写的可由他人代填,但要在“代写处”签字,申请人在“申请人”处盖章或捺手印)。

  4、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4张。

  5、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

  (二)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或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

  (三)被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的身份证件。

  工作程序及办事时限:

  1、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申请进行审批,获得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

  2、退出国籍受理费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