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一)办理因私护照
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西双版纳州的公民或者单位驻在西双版纳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护照。
二、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商务、定居、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就业等非公务员因,可申请申领因私护照。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须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6、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200元/本
(二)护照换发
一、办理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须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6、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200元/本
(三)护照补发
一、申请条件
护照持有人普通护照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情况的,可申请补发。
二、提交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
2、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须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6、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7、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三、办理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4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