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团队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及其他因私人事由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签注。
(一)团队旅游
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西双版纳州的公民或者单位驻在西双版纳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向我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二、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印制有组团旅行社名称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须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5、办理团队旅游的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州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
①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②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提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40元/件
(二)探 亲
一、申请条件
常住户口属于西双版纳州的公民或者单位驻在西双版纳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向我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探亲签注,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被探望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提交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签注20元/件;短期多次签注100元/件。
(三)商 务
一、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二、提交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4、个体经营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签注20元/件;短期多次签注100元/件。
(四)逗留
一、申请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亲属。
二、提交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管理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管理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6、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管理厅和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管理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8、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短期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15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二年以上三年以下)200元/件;长期多次有效签注300元/件。
(五)其他
一、申请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提交材料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3、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6、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3、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