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须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夫妻团聚类

  一、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分居多年的。

  二、申请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的清晰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照片数据条形码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拒收临时身份证;户口属外省迁入的,须提交迁移证)。

  3、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证。

  4、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是初婚,还须提交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分居团聚类可携带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14周岁以下子女由其父母、监护人出具意见,14周岁以上子女由学校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并盖章,同时提交子女出生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三、办理时限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地区定居的内地居民,须排队打分。

  四、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

申请定居的其他类

  一、申请条件

  (一)、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1、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

  2、父母双方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二)、内地无依无靠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1、内地60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2、内地18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三)、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二、申请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的清晰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照片数据条形码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拒收临时身份证;户口属外省迁入的,须提交迁移证)。

  3、定居港澳地区亲属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证。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除夫妻团聚和继承遗产类,其余的还须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邀请信函(或面见港澳关系人)。邀请信函须经过我国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公证。

  6、内地子女前往照顾无依靠父母的,还须提交其父亲或母亲定居港澳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此外,申请人有兄弟姐妹的,还须提交其兄弟姐妹同意其前往港澳照顾其父(母)的意见。

  7、内地无依靠老人和儿童投靠港澳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还须提交内地无依靠的证明材料。

  8、继承产业的,还须提交港澳司法及港澳认为其直系亲属的产业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定居才能继承的有效法律文件。 

  三 、办理程序 

  1、西双版纳州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受理本辖区居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

  2、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按规定负责审核我州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对存疑申请组织调查。

  3、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审批工作。

  4、公安部负责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制作、签发工作。

  四、办理时限

  由于申请赴港澳定居情况较多,申请条件、申办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各异,且根据规定须进行集体讨论,申请人可先向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体讨论通过后再行发给申请表格并告知具体申请程序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四、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