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造成邪教自杀的极端行为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25

(1978年琼斯镇社区发生的邪教集体自杀惨案)

自杀,是人类个体有意识地以自己的生命为剥夺对象的异常行为。在和平环境下和一般平民群体中,自杀总体上既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而出现,其不同的个案在动机上又具有相当的多样性、私人性。在1978年11月18日“人民圣殿教”914名信徒集体自杀事件发生后,世界的目光开始注意一种特殊的自杀现象——痴迷邪教所导致的自杀。而随着所谓“新千年”的临到,邪教制造和妄图制造信徒自杀事件的报道从世界各地纷至沓来——

1993年4月19日,“大卫支派”74名信徒在美国联邦调查局武装人员进攻其据点“骆驼山庄”时,将自己烧死在据点内;

1993年11月,乌克兰“大白兄弟会”试图在基辅举行有14万人参加的“世界末日”“自焚升天”活动,幸而警方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并逮捕了教主夫妇;

1994年10月4日—5日、1995年12月23日和1997年3月22日,“太阳圣殿教”70余名信徒先后在瑞士、法国、加拿大自杀身亡;

1997年3月26日,“天堂之门”39名信徒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集体自杀;

1998年1月7日,西班牙警方在最后一刻制止了属于“太阳圣殿教”一支的31名信徒于次日前往泰伊德火山口自杀的计划;

2000年3月17日,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530多名信徒集体自焚,其中包括78名儿童;

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大法”痴迷者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参加自焚活动,2人未遂,另外2人死亡、3人受伤;而在此之前,因自杀和患病拒医致死的“法轮大法”练习者已达1600多人;……

可见,世纪之交,信徒自杀成为邪教活动的突出特点之一。这样的自杀,由于往往追求群体共同死亡或公众轰动效应,不仅会对公共心理造成强烈震撼,还可能会引发对既定社会政治秩序和正常生活价值体系的严重冲击,因此是有巨大现实破坏作用的一类极端行为,不能与其他原因的零星的、孤立的自杀举动等量齐观。我们有必要在认识其一般社会根源的同时,深入了解其内在的、特殊的形成机制。

观察以上所列的一些自杀案例,不难发现:痴迷邪教的自杀者对寻求自己生命死亡的动机及与之相连的结果,普遍给予“乐观”而简单的自我解释。

——“人民圣殿教”一名信徒自杀前说:“今晚我们都将倒下,但是明天会得到彻底解脱。”

——“太阳圣殿教”信徒自杀前发出信件说:“我们将离开这个世界,清醒而自由地重新寻觅真理。”

——“天堂之门”信徒自杀前在录像带中说:“要知道,人体只是灵魂在尘世停留的载体容器与躯壳。离开这一载体,将使灵魂获得解脱”。

应该说,这些邪教信徒特定的生命观或死亡观,使他们基本上是以淡漠、平静甚至不失欣悦的心态实施自我毁灭的。但表面不动声色的背后,掩盖着精神世界的疯狂。正因为如此,任何正常的人面对那些密密麻麻倒卧在圭亚那丛林中(“人民圣殿教”)、面孔朝一个方向环绕在三角形祭坛周围(“太阳圣殿教”)、后死者依次给先死者盖好紫色尸布并把旅行用品放在身边(“天堂之门”)的自杀群体,想象事件当时的情景,恐怕都会为人的本性竟能这般畸变、迷失和泯灭感到不寒而栗。

那么,支撑他们这种生命观或死亡观的核心信念是什么呢?除了陈旧但不可缺少的“灵魂”观念以外,还有一种虚拟的空间观念,我们权且称之为“另世”观念。请看:

“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琼斯声称自己是“在另一个星球上出生的,像超人一样”;

“人民圣殿教”信徒临死时“互相拥抱告别,相约在另一个世界会面”;

“太阳圣殿教”教主吕克·茹雷对信徒宣称:“死是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在另一个世界的生。”

“太阳圣殿教”第二号人物约瑟夫·迪·芒布罗自杀前给报纸写信说:“我们将到另一个世界去播种人类的种子,在你们展读这封信件的时候,我们已完成了通往极乐世界的旅程。”

“天堂之门”的教主马歇尔·阿普尔怀特向世人留言说:“我的教会的教徒来自太空,我们都想回到那里去,在海尔—波普彗星到来之际,外星人会把我们带往一个新的精神境界,因为人生只是一生中的更高级存在的一个阶段。”

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法轮大法”信徒认为:“‘圆满’就是去‘天国世界’”,那里“全是金子”,“会有好多人侍候你”,出发来京前他们与送行的同伙相约:“天堂见!”

所有的证据都表明,这些自杀者坚信在现实世界之外或之上并存着一个或多个以人类地球生活为原型、为尺度,但无限完美、无限恒久的生命世界,即所谓“另世”。虽然这些自杀者中不乏同时主张或信奉“来世”说的人,如吉姆·琼斯就公开宣布自己“早已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我在几千年前化身为佛,后来我短期化身为巴布,即为建立巴哈伊信仰的人。我曾经在世上生为耶稣基督,我最后一次化身为俄国的弗拉基米尔·列宁”,他的信徒也相信自身的死亡意味着“再生”;但这种与一般“转世”观念联系在一起的“来世”说,主要是指作为实存主体的“自我”在同一或不同一世界的不同时段、不同层次的生命循环过程。这个过程必须有“我”参与。而“另世”是“自在”的,不依靠“我”而固有的,其美好则超出“我”的想象力所及。其实,它就是“彼岸”。“来世”说固然可以为信之为真者提供“死而复生”的安慰,也可以为潜隐在“循环”过程中的各种名目的“灵魂”提供藏身之处,但并不提供必然到达“彼岸”的保证,因而无法解决一些人对于“来世”可能仍要继续生活在当下这个“苦难”和“罪恶”世界之中的遗憾。此时,“另世”说对他们拥有的魅力,是普通“来世”说所不能代替的。

然而无庸讳言,“另世”说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另世”观念也不是邪教信徒所独有的,甚至由于追寻“另世”而自杀,历史上也不是只有邪教信徒中才会发生。实际上,“另世”被描述或被理解为什么样子,并不是所谓“正教”和“邪教”的分水岭。在古代印度,札格那特神像出游的节日里,经常有一心想早日升上天堂的信徒甘愿投入神车的轮下被轧死。在古代中国,南朝梁慧皎《高僧传》卷十二记载的释法羽、释慧绍、释僧瑜、释慧益、释僧庆、释法光、释昙弘等人,在不同时间、地点举火自焚,无疑是受到《法华经》所述药王菩萨燃身供佛、死后“复生日月净明德佛国”神话的吸引。本来,“彼岸”信仰是宗教的题中之义,即使是邪教,也不一定丝毫没有其“彼岸”信仰色彩可言,不然何来“另世”观念!问题在于“另世”如何企及?为了追寻“另世”而急于伺机抛弃“现世”的生命,说明在这些自杀者的心目中,“另世”的存在“远在天边,近在眼前”,距离只差一死。殊不知,生死瞬间,他们的信仰活动已发生了变性。

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又译杜尔凯姆、涂尔干)在其1897年出版的名著《自杀论》中,给迫不及待地跨出了这一步的自杀者戴上了一顶“宗教狂”的帽子。对于这种类型的自杀,迪尔凯姆作了中肯的分析:“在所有这些实例中,我们确实看到,个人渴望摆脱他个人的生命,以便进入他看作他的真正本质的东西中。他把这种东西叫做什么无关紧要;他相信他存在于这种东西中,他才如此使劲地和这种东西融合在一起。”这一类自杀者厌倦生活“是因为他有一个目标,但不在今生今世,因此生命对他来说似乎是一种障碍。”迪尔凯姆还指出:“在某些时代,四分五裂的社会再也不能作为个人活动的目标,于是个人或群体便会在普遍存在的利己主义的影响下向往其他目标。但是,由于清楚地意识到,不断地从某些利己主义的欢乐转向另一些利己主义的欢乐并不是自我逃避的上策,短暂的欢乐即使不断更新也决不可能平息他们的焦虑,所以他们要寻找一个可以坚定不移地追求和赋予生活以意义的目标。不过,由于没有可以一心一意追求的真正目标,所以他们只能满足于拼凑某种能够起这种作用的理想的现实。因此,他们通过思考创造出一种幻象,他们就成为这种幻象的奴仆;他们越是固执地贬低其他人,甚至贬低自己,他们就越是献身于这种幻象。他们把自身存在的一切理由都赋予这种幻象,因为在他们看来其余的一切都毫无价值。”“这就是斯多葛式自杀的根源和性质。”“他们把最彻底的心理个人主义和极端的泛神论这两种对立的观念结合在一起。……利己主义和神秘主义在这种自杀中交织在一起。”这些话,可以视为迪尔凯姆对历史实证的总结,也可以视为对后世事件的预言。而且,他明确地揭示了在神秘主义信念及个人神秘体悟的激发下走向自杀的那些人们动机深处的利己主义实质。跨过历史和现实的连接线,我们纵览形形色色献身于“另世”幻象的自杀行为,实在看不出许多个案之间在利己主义的动机及其激烈表现程度方面有什么根本的区别。事实提醒我们,提醒善良的宗教家,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宗教教义中的某些成分在一定的时候容易受到不适当的强调或者人为的曲解,如果再被无条件地用来指导信徒的思想和实践,就有可能促成非精神疾病状态下的意识偏执和认知障碍,引起反常的极端行为,伤害自己,伤害社会。这与行为的主体是不是“邪教”组织的成员并没有必然关系,在多种宗教并存而无一占居绝对统治地位、但功利主义的迷信土壤和“人神”泛化观念却极为深厚的中国尤其是这样。我国宗教界有识之士大声疾呼要认真提高信教人群的信仰素质,决不是无的放矢。任何信仰,如果被淹没在“最彻底的心理个人主义”的狂热当中,最终失去起码的理性,都难免变成愚痴的迷信。——邪教当中就充满了迷信,只不过有的迷信比较“新潮”、比较“另类”罢了。—— 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借助于煽起狂热情绪来维系信徒的信仰形态,都难免跌进“邪教”的泥坑;本身对其成员个人的狂热行为缺乏自省、自律和纠错机制的组织体系,都注定没有前途。同样在这个意义上,各个传统宗教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归根结底在于它们恰当地保持了世间行为与超世间理念的统一和平衡,始终随顺着时代社会大势的迁转变化,在认信“彼岸世界”终极性的前提下,致力于“此岸世界”包括现实人生的安顿和改善。因此,其间即使出现个别“走火入魔”的“宗教狂”,总会不断受到来自社会和宗教内部的理性力量的抑制,使之逐渐边缘化、消弭化(如慧皎即在记述“亡身”僧侣的同时从多角度批评了自焚者,参见《高僧传》卷十二。今天,佛教信徒无谓的自杀自残早已成为历史陈迹);而不会受到盲目鼓励,以致危及社会安定和宗教教团自身的长远发展。

邪教则不然。当代的邪教不仅善于剽窃传统宗教的某些教义和名词,还善于利用科学发现及科学假说,有意地把这些神学和科学的概念混杂在一起,逐个加以歪曲或偷换,或突出其消极成分,或强化其片面理解。当这一切又都是以对信徒拥有至上权威的教主假借“神”(这个神也可以是教主自己)的名义使之合理化、神圣化、绝对化的时候,必定诱导出种种非理性的狂热行为。而特别恶劣的是,由于邪教内部常常实行以教主独裁为典型代表的专横制度,没有约束狂热行为的机制,教主对其引发的不良后果肆意采取拒不承认或完全放任的态度,更有甚者,直接将这些不良后果作为每个信徒和整个组织的追求目标或存在证明,终至造成极端行为的多发、爆发态势和恶性循环。一些情况下,邪教教主自己就是一个丧失了理智的狂热分子,这能够解释为何不少集体自杀案例中教主与信徒一同死亡的原因。然而,也正是因为这样,邪教终究不能长久。除非有机会在后教主时期经历某种“脱魅”,将被渲染得似乎近在咫尺的“末世”、“来世”、“另世”等原有说教淡化处理为现实世界的遥远衬景,洗心革面,融入社会文化主流;否则,只能是走向自我毁灭。

中国古语云:“多行不义必自毙”。西方的格言说:“上帝要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我们对采用包括自杀在内的各种极端手段为害世人的邪教,尽可作如是观。战略上的藐视加上战术上的重视,抓住要害,穷原竟委,多方协同,综合整治,我们就一定会不断取得与邪教斗争的新胜利。

(原载《科学与无神论》2002年第2期,作者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