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0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该《规定》第七条规定,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第五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对以上机关、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邪教组织千方百计拉拢党员领导干部

“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是管理者、引领者,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在上面要求人、在后面推动人,都不如在前面带动人管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

邪教组织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力拉拢群众,他们往往把目光瞄向领导干部,利用领导干部的威信和影响力,扩大组织,试图以各种手段、玩伎俩,对一些意志薄弱、思想迷惘,有一定迷信心理的领导干部构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

据凯风网2017年6月13日《武汉一老党员参加邪教被开除党籍》消息披露,一名具有43年党龄的退休干部王保兰,因长期参加“法轮功”邪教活动,经社区人员多次劝说仍不悔改。按照东西湖区委组织部要求,将军路街党工委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于2016年12月13日开除王保兰党籍。

另据《中国纪检监察报》网站2016年3月21日报道,陕西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党员段正安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中共党员,要听党话、跟党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不组织、参加邪教组织,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遵守的最基本政治纪律。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列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信仰坚定是共产党员第一位的要求。王保兰、段正安等不愿脱离邪教组织,不能从思想、行动上与邪教组织划清界限,既是理想信念缺失的表现,也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理应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毒瘤

邪教组织都具备这六大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目前我国认定的各类邪教组织共有23种。其中,“法轮功”“ 全能神”是当前活动最为突出的邪教组织,其他比较活跃的还有“门徒会”“血水圣灵”“观音法门”等。

邪教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一些群众受蒙蔽和精神控制,深陷邪教歪理邪说和“教内”活动,自我隔离于社会正常生活。有的群众甚至走火入魔,精神错乱失常,走上自残、自杀或行凶杀人之路。个别的甚至彻底泯灭人性,毒杀自己的父母、子女等亲人。

邪教破坏家庭幸福。邪教的歪理邪说欺骗和误导了许多人,致使不少痴迷者有地不种、有工不做、有学不上。弄得不少人妻离子散、家不成家。

邪教扰乱社会秩序。“法轮功”邪教曾非法聚集、围攻新闻单位和党政机关达300多次。“全能神”等邪教成员秘密串联,暗中发展,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邪教扰乱正常的宗教秩序。邪教借托宗教欺世盗名,邪教崇拜活的“教主”,以世界末日就要来临、只有加入他们才能得救的妖言恐吓控制信徒。

邪教与我争夺人心、争夺群众,蚕食我基层政权,邪教大多具有明确的政治纲领。“法轮功”精心炮制系列反动文章,狂妄叫嚣“天灭中共”; “全能神”“血水圣灵”等邪教诬蔑党和政府是“撒旦”“大红龙”,煽动建立所谓“神的国度”。“门徒会”扬言“先夺人心,后夺政权”。“观音法门”头子释清海自称“反共斗士”。它们的反动政治野心令人瞠目。如此看来,邪教问题的实质是政治问题和政权问题

——党规党纪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参与邪教

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通知强调,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经反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极少数有政治意图、存心作乱的幕后人物和策划者、组织者,要坚决清除出党。

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文件看,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涉邪教问题的规定越来越明确,处理越来越严厉。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参与邪教”。

2017年9月19日,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与邪教彻底划清界限

具体来说,领导干部如涉邪教负面影响是不容小觑。

一是领导干部涉邪教会误导群众,毒化社会风气。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之上,领导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信仰认定了就要信上一辈子,否则就会出大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将唯心主义、有神论奉为圭臬,甚至充当了邪教的马前卒做起了负面表率,其行为很可能误导更多群众落入邪教的泥潭,影响比非党员群众更甚。

二是领导干部丧失政治立场,涉邪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会侵蚀组织肌体,动摇党的执政根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有理想信念,关键看是否对党忠诚。领导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始终是第一位的。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种一致必须是发自内心、坚定不移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得稳、靠得住。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立场不坚定,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跪倒在邪教面前,殊不知邪教如毒品,一旦被邪教洗脑,就会被步步诱骗失去辨别能力,轻则伤身害命,重则失去政治辨别能力,成了邪教对抗政府的走卒。

三是个别领导干部信念不坚定,涉邪教会落入口实,被邪教虚假宣传利用。信念坚定,做“一个高尚的人”。“革命理想高于天”,有崇高的理想,才有高尚的人格,才能成就伟大的事业。好的领导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不断陶冶品格、锤炼意志、提升境界,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在胜利和顺境时不骄傲不急躁,在困难和逆境时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意志消沉,经受不住逆境考验,投靠邪教组织,涉邪的行为被邪教组织大加利用,如“法轮功”邪教鼓吹所谓“退党”等行为,在国际上大肆丑化党和政府。“法轮功”邪教曾经炒作的所谓“沈阳市委宣传部联络部长”,“中共体制内的现职的高级官员”张凯臣,就将其包装成“高官”“领导干部”“大人物”,以夺人眼球,强化其言行的轰动效应,无非是企图通过这个所谓的“中共高官”“领导干部”的嘴,引起他人的注意,再现自己的闹事能量,重新获得主子的青睐,挽救其走向衰败的窘境。

万物皆有度,有法天下依。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领导干部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必须修好政治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坚守最基本、最朴素的做人做事道德底线,远离邪教,勇于同邪教组织作斗争,才能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