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不是你想办就能办 违法办证进牢房

作者 :闵玥 来源 :京检在线 微信公众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5

  “办证请拨XXXX电话”,人行道上、电线杆上、小区的楼道里,经常存在着办证小广告的“身影”。你可知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下面小编带大家看看我院办理的北京市首例伪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入罪案例:

  2015年4月间,徐某某赌博输钱后,欲将其朋友从租赁公司租来的奥迪牌小轿车作为抵押物向贾某某借款,徐某某为骗取贾某某的信任,联系做假证人员制作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主魏某某的身份证等证件并交给贾某某,随后签订了车辆抵押协议,借款人民币15万元。后因徐某某到期未能还款,贾某某报案。最后,门头沟检察院以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徐某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说法:

  经审查,徐某某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其伪造居民身份证件和税务机关完税凭证的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1.知法守法,不越“雷池”半步。虽然当前街头张贴小广告招揽制售假证的行为屡禁不止,但广大民众要认识到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国家机关证件以及金融票证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责任的承担人既包括假证的制作者,还包括提供相应材料和要求制作假证的人。

  2.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办证人伪造、变造、买卖相关证件往往都是受利益驱使,敬告大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刑法,既害人害己又扰乱社会秩序,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通过正当经营赚取合法收益。

  3.提高警惕,防范风险。本案中,徐某某将租来的汽车以低价位吸引出借人,出借人为了贪图利益,未认真审查车辆手续真伪,亦未办理车辆抵押登记,草率借款给徐某某,待发现车辆手续系伪造后已为时已晚。因此,在涉及民间借贷行为时,出借人要提高警惕,谨慎选择交易对象,认真审查相关证件的真伪,必要时可到相关机关查询真伪,避免借款风险发生。(门头沟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