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封条=违法?这两个案例告诉你后果有多严重!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2-25
当前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正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封
然而
已被查封的违法建筑
有人却对封条视若无物
擅自撕毁甚至继续进场施工
究竟是哪位“法外狂徒”如此头铁?
近期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2人因撕毁封条
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物
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近日,景洪市江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吴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曼阁箐擅自建设永久性建筑。2025年1月10日,江北街道办事处向当事人及施工人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并补办手续。1月27日,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建筑物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于当日作出查封决定,依法告知当事人并在违法建筑物上张贴《景洪市人民政府江北街道查封决定书》等文书。2月14日,吴某某在明知违法建筑物不允许施工的情况下,仍然安排施工工人进行施工,江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现后遂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人员吴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7日,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将张贴在曼龙匡86号违建房屋的查封封条撕毁。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前往现场处理。经调查,1月22日17时许,杜某某故意将政府相关部门已确认为违建并依法查封,张贴在曼龙匡86号在建房屋的封条撕毁。经公安机关传唤,违法行为人杜某某于2月19日到案接受调查,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杜某某的行为构成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人员杜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不要认为“撕封条”
只是一件小事
无足轻重
撕的虽只是一张纸条
但在这背后
却已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封条的法律意义
封条是执法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执行。擅自破坏封条,不仅干扰执法程序,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切勿不以为然,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就是错上加错,如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普法小课堂
遇到查封怎么办
▲配合执法:查封是法律程序,公民有义务配合,切勿擅自处理。
▲合法维权:若对查封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解决,而非暴力对抗。
▲警示他人:转发案例,提醒亲友知法守法,莫因“无知”或“侥幸”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