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深夜骑摩托上高速“追风”被查——无证驾驶、租车转借,一场危险的“冒险”触发法律红线
来源 :西双版纳交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2-17
2025年2月9日深夜,景洪东收费站入口处,三辆轰鸣而来的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停。三名年轻人——雷某、吴某某和李某某,原本计划着一场“说走就走”的高速夜骑,却因法律意识淡薄,让这场激情的“冒险”最终演变成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夜骑兜风”成违法现场:无证驾驶链条浮出“水面”
当晚10时40分,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在夜查中发现,三辆摩托车试图进入高速。经核查,三名年轻人都是刚满十八岁,刚成年,三人中仅雷某持有“D”类驾驶证,其余两人吴某某、李某某均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更令人意外的是,李某某所驾摩托车竟是雷某当天用本人证件从某租车行租借而来。
三人承认,当晚他们相约夜骑,准备由景洪东收费站经高速公路前往菜阳河游玩。为了此次出行,吴某某提前向朋友借了辆摩托车,而由于李某某没有摩托车,雷某则“仗义”租车交给无证的李某某驾驶。
违法行为层层“嵌套”:法律红线如何被踩破?
从三人的交通违法案件背后,也暴露出多重违法情节和安全隐忧:
无证驾驶隐患重重
吴某某、李某某未通过摩托车驾驶资格考试依法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缺乏对交规、应急操作的系统认知,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指出:摩托车高速行驶风险极高,无证者往往对车速控制、安全车距判断不足,极易引发追尾、侧翻等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证交无证”责任连带
雷某虽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却将租来的摩托车交给无证的李某某驾驶,构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强调:“持证者必须对车辆使用负责,转借无证人驾驶等同于主动制造道路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严重后果,或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年轻人“冒险心理”敲警钟:自由需以安全为界
“就想体验一下晚上在高速骑车的感觉,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面对处罚,三人懊悔不已。办案民警分析:此类案件中,年轻人群易受“追求刺激”“朋友义气”等因素驱使,忽视法律责任和风险。还有部分人误以为“郊区高速夜间车少”“短途骑行不会出事”,实则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时,车速快、防护弱,一旦发生事故,伤亡率极高。目前,三人已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场“追风之夜”的代价,也为所有试图逾越法律红线的“冒险者”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