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加塞,他竟持刀冲向对方……

来源 :人民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大家在行车时偶尔会遭遇一些车辆插队或加塞的情况,这些不守规矩的行为让驾车司机的情绪会变得非常不爽,有时骂几句也就算了,今天小编介绍的这两位司机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仅大打出手,甚至一方还动起了刀。

早上7点,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学门口,被害人王先生正在送孩子上学,这时从路边冲出一名红衣男子,朝着王先生的左手手臂划了几下,在保安的劝阻下,红衣男子离开了现场,此时王先生发现自己的手臂竟然受伤了。

经鉴定,王先生左前臂有一段长达11厘米的伤口,其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据王先生回忆,就在事发前半小时,自己驾驶着一辆蓝色大众车行驶至丰台区西峰寺桥洞附近时,偶遇驾驶着红色马自达的刘某,由于插队加塞的问题两人发生了口角,在行驶了一段距离后,两人在车少的路口下车动起了手。

两人发生冲突后很快被现场的路人劝开,随后王先生驾车离开继续送孩子上学。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刘某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驾车跟在了王先生的后面。

王先生前脚刚下车,跟在后面的刘某突然冲了过来,眼见对方来者不善,王先生用手臂护住身体,原以为刘某只是用拳头打了几下,可没多久王先生就发现手臂开始流血了。

民警赶到现场时,刘某也返回来了,他口口声声说自己才是挨打的一方,由于觉得吃了亏,越想越憋屈,这才一路尾随王先生至小学门口,并趁其送完孩子后持刀将王先生左小臂扎伤。随后,民警在其车上找到了那把折叠的银色水果刀。

丰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6月30日,丰台检察院对刘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丰台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告诫广大司机朋友们,开车上路时要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克制好自己的情绪,如果发生矛盾冲突,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