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民法典实施后第一例性骚扰纠纷判了!

来源 :新民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17

职场性骚扰的危害会有多严重?

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3月8日下午公开审理的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中,因为精神状态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病休已近10个月的原告王莉没有到场,原告的代理律师李明霞只是通过微信询问了几个简单的问题,也让她感到“好害怕”,其危害可见一斑。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并对性骚扰行为的认定标准有了明文规定,作为《民法典》实施后的上海首例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本案一审判决被告徐强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官表示,本案明确不当言语也可构成性骚扰,对维护女性人格尊严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

为了保护当事人,代理律师和法官都没有向记者详细披露案情,然而,仅仅是从有限的一些细节便可看出骚扰程度之严重。据李明霞介绍,王莉在与她谈及案情时,经常泪流满面,而被告给王莉发送的上千条微信、短信内容之恶劣,让她甚至不愿让担任助理的未婚女律师接触。

据了解,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两人在人事行政部门共事,徐强几乎每天向王莉发送骚扰短信,内容极其淫秽、低俗,甚至提及“强奸”“自杀”等字眼。有时,还会在晚上给她打电话。2020年3月,王莉终于不再隐忍,向公司领导反映。徐强在公司要求下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再也不与王莉联系,决不影响她的生活。王莉也将徐强的电话和微信“拉黑”。之后,骚扰消停了一阵子。

然而,在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莉又接到了徐强的电话,而且,王莉回看通话记录后发现,之前,徐强还曾经几次给她打了电话。王莉再次向公司反映,应公司要求,徐强再次写下保证书:“我以后再也不会有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触,恳请她原谅我。如果再发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我主动辞职,接受公司任何处理并负上相应法律责任……”

尽管徐强第二次写了保证书,但这件事成为“最后一根稻草”,使得因为这件事长期失眠的王莉精神状态更加糟糕,连爱人都发现了问题。最后,在病休治疗的同时,王莉在丈夫支持下报警,希望正义得到伸张后,自己能重新站起来。2020年6月上旬,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被告徐强多次以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给予徐强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

去年底,王莉又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强在违背原告王莉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的手机短信等方式,侵害了王莉的人格利益,对王莉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王莉主张,自2020年5月起她病假至今,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精神也受到了伤害。杨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徐强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法官表示,近年来,职场性骚扰这一字眼愈发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女性往往因为性骚扰者是领导或同事,且行为尚未构成猥亵或强奸,或是因内心羞耻感,亦或是不想让家人或其他同事知晓的大事化小心理,而选择隐忍。为此,不少受害女性因性骚扰长期处于令人生厌、受压抑的工作学习环境,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精神痛苦和折磨,生活不得安宁。

《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编中,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并确立了单位的防止、制止义务。本案对性骚扰行为进行民事追责,为遭受性骚扰的女性支起“保护伞”,给性骚扰者戴上“紧箍咒”。值此国际三八妇女节之际向性骚扰行为亮剑,彰显司法机关在保护妇女权益上的责任与担当,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中原、被告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