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诈骗”套路多,这四大套路要小心!

来源 :新华社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02


2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虹桥龙柏派出所民警戴佳伟(右)同刑侦支队民警杨骋伟讯问口罩诈骗案嫌疑人张某(闵行分局供图)

“N95口罩我有渠道,4.5元一只,一万只起订,恕不还价”“专业医用口罩海外渠道代购,3天到货”“口罩企业老总是我朋友,挤出一批口罩现货发售,先到先得”……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一些不法分子却盯上紧俏的口罩,想趁机“捞一票”:或哄抬口罩价格大肆牟利,或制售假劣口罩危害百姓,或虚假售卖口罩实施诈骗……

危难时刻诈骗他人钱财已是利欲熏心,抗疫期间制售假劣口罩更是谋财害命。《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获悉,针对相关违法行为,公安部及各地公安机关正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予以严厉打击,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骗了钱,不发货

上海警方近期侦破的一起涉及口罩诈骗的案件引起了“轰动”。

2月1日,家住浦东的陆女士到浦东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报案,称其通过某贴吧找到一位卖口罩的商家,计划购买一批口罩并预付了10.7万元定金。商家收到预付款后,要求陆女士自行前往扬州提货,当她赶到扬州后却无法找到提货地点,发现自己被骗后报了警。在广东警方支持下,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于2月5日上午被警方抓获。

面对警方的讯问,22岁的黄某某交代了以出售口罩为名通过网络诱骗他人购买进而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黄某某还交代了另外两起案件,总案值人民币28万余元。事实上,黄某某根本没有口罩可供出售,他只是某娱乐公司旗下艺人。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黄某某被捕前的最后一条微博,是在为抗击疫情“加油”。

无良艺人因沦为“罩骗”声名狼藉,上海一位警官却因一声正义“怒吼”走红网络。

“我问你,你是中国人伐?”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民警厉声质问一名涉嫌口罩诈骗的嫌疑人。该男子自称有私人飞机可以从国外运回口罩,有爱心人士欲购买大量口罩捐给疫情严重地区,预付了16万元订金,却被其用于个人消费。面对其百般抵赖,民警开启了“硬核”讯问模式。

500元买了一盒“过期口罩”

在北京,多位消费者反映在物美多点App上买到了过期快8年的“古董口罩”。

王先生告诉媒体,他2月18日在物美多点App上花费500元购买了一盒SASN958617Mask口罩,该口罩一盒20只。王先生发现,口罩包装盒底部贴了一张写有“LotNo:09180”的标签,透过标签隐约能看到纸条下方有类似时间的数字标识。王先生揭开标签发现,上面写着生产日期为2009年6月,而截止使用日期是2012年6月。王先生花费500元在物美多点App上购买的这盒口罩已经过期近8年之久。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多位消费者称自己在物美多点App上买到了“问题口罩”:SASN958617Mask口罩出现“2009年生产保质期到2012年,保质期被人为遮挡”的情况;ScottsMaksksASTM口罩、PrestigeAmeritechFaceMasks医用口罩则出现“无生产日期、包装简陋、口罩不是独立包装、打开盒子直接可以看见口罩”等问题。

假、骗、抬、拖

通过梳理各地的案件不难发现,“罩骗”主要有四大套路。

一是假,制售假冒伪劣口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办理的一起案件显示,某网店办公地点位于上海普陀区某民宅内,售出的6000多盒口罩都是“三无产品”:无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批号。当事人未对商品质量进行查验,明知商品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还将进价每盒10元~15元的口罩,以88元和99元的价格出售。

二是骗,没有货源仍实施诈骗。2月8日下午,浙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绍兴市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倪某在网络上截图了口罩图片,以1.5元到15元不等的价格在朋友圈售卖,等对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付款后,倪某立即将对方拉黑。短短三天时间,倪某诈骗6人,骗钱1.3万余元。

三是抬,哄抬物价,大肆牟利。多起案件均显示,在快客等便利店、淘宝等电商平台,均监测到高价销售口罩的案例。例如,进价50元按150元销售的一次性无纺布口罩、日常售价99元/盒以398元/盒的价格销售的3M口罩等。

四是拖,收款却不发货,用时间差牟取暴利。2月8日,外企员工李佳因为复工在即找朋友买口罩。“我花了1500元订购300个,本来说三五天就能到货,结果说是运输限制,都十来天了还没见到口罩。”李佳苦恼地说。一位“微商”向本刊记者透露,这是一种最“安全”的套路:先把资金聚在手里,然后以各种借口拖延,等到口罩量足价优的时候再大量采买发货,“通过打时间差牟取暴利”。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立案的百余件疫情相关案件中,涉及口罩的案件有八成左右,主要包括涉嫌生产不合格口罩、篡改生产日期、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三无产品、违法广告、侵犯商标注册权等各类违法行为。

顶格处罚、加快办理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丁祎介绍,按照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上海中浩律师事务所龚清华律师表示,口罩是关乎疫情控制的重要物资,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都是趁火打劫的行为,必须严厉禁止和打击。打击“罩骗”乱象,需要多管齐下、严惩不贷,从而形成威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8日的发布会披露,对于涉及口罩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并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全面部署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行为。考虑到它的特殊危害性,要求顶格处罚、加快办理。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2月26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介绍,截至目前,已经侦破制售假劣口罩等防控物资的案件6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60余名,查扣伪劣口罩3100余万只,还有一批防护物资,涉案价值达到1.7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