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变新车、抵押房当新房!擦亮双眼,拒绝“套路”!

来源 :平安龙江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6


没有人能抵挡买买买的诱惑

但你真的会购物吗?

是否有过“惨痛”的教训?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小编给大家带来几个

消费者因遭遇“消费陷阱”

与商家产生的纠纷的案例

一起看看这些购物中

满满的“套路”

旧车变新车

案件详情

2016年,家住牡丹江的黄某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价格为40.98万元,当时销售公司说是“一辆全新的车”,黄某以贷款形式购买并支付了首付款。一开始,黄某并没有发现车辆存在问题,直到一天,因车辆发生碰撞,黄某将其送去修理,这才发现所购轿车在购买前曾被修理过。黄某找到汽车销售公司要求退换,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黄某将该公司诉至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详细调查和举证,真像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该轿车销售前在运输过程中曾出现过追尾相撞事故。

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将出过事故的汽车以新车名义出售给黄某,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行为事实成立,侵害了消费者黄某的合法权益。经法院调解,黄某保留其所购买汽车,汽车销售公司赔偿黄某90万元损失。

消费者购物时要注意:一是勿对商家盲目信任。对于购买商品,特别是价格高昂的大宗商品,应当详细核验商品质量、指标、手续等信息,认真比对价格。尤其是对特价、甩卖等低于市场价出售的商品,更要警惕价格陷阱,避免因图一时之利而造成更多的麻烦。二是勿忘核对购物凭证。购物后仔细核对所购商品的实际数量与小票标示数量是否一致,实际售价与标价是否一致,实际给付与标示总价是否一致,能有效避免价格欺诈。三是勿对欺诈行为姑息。多数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涉及金额小、嫌麻烦,在明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也不主动维权。不利于维护市场诚信经营秩序,也不能有效发挥法律、司法解释惩罚性赔偿规定的作用。对此,应该提升自己的维权意识,做到敢投诉、善取证、乐监督,一起共同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抵押房当新房

案件详情

2017年9月,王某以11.7万元的价格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九三管理局龙凤家园一车库,缴纳了全部房款,并于买房后立即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2017年11月,双方补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9年6月,王某将该车库装修总花费1.4万元。

令王某没想到的是,2019年10月,九三法院将该车库予以查封。王某多处询问后,得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出售该车库前,已将车库抵押给案外人陈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王某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明知其对车库不享有处分权利的前提下,将该车库出售,并与她签订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实属欺诈行为,便将其起诉至九三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购房款、专项维修基金,并赔偿原告装修损失合计13.3万元。


因案情无异议,法官决定先对双方开展调解。经耐心沟通,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返还原告王某购房款、专项维修基金及装修款,合计12.9万元。

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房屋时应对产权状况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应当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房屋权属情况和司法限制情况,并通过工商部门窗口或网络APP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商备案及经营风险等信息,充分对房屋权属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效降低购房法律风险。

整形整出永久疤痕

案件详情

2018年,邰某和许某相约到某美容院做微整形手术,但术后二人面部均留下创伤,后续治疗也未得到改善。经鉴定机构鉴定,二人是因为整形手术失败,留下了不可去除的永久疤痕。两位原告与美容院经营者是朋友关系,本想私下协商解决问题,但多次协商未果,美容院的经营者还一直避而不见,二人将某美容院诉至萝北县法院。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为防止矛盾激化,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某美容院赔偿邰某10万元人民币,许某7万元人民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医疗整容机构。大家在准备医疗整容手术时,一定要本着健康无价的理念,对机构资质、人员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必要了解,根据自己要进行的手术大小进行有效风险评估,选择正确合适的医疗结构,仔细查看并保留医疗合同等相关材料,避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们在共同努力!

最后

一首老歌

《雾里看花》送给大家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让我把这纷扰

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愿你学法懂法

擦亮慧眼

看破所有“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