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青少年刑事案件的启示与思考

作者 :刀娟 来源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8-15

  今年5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破案了一起持刀抢劫机动车案件,性质十分恶劣。该案为一起典型的青少年刑事案件,具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普遍特性。以下是笔者以此案为例观全州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一些研究和思考,并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8日15时50分许,一名二手车市场经营者邱某向景洪市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报案称:其越野车在景洪市工业园区娃哈哈水厂路边被抢。5月10日,该案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收缴被抢车辆1辆。经查,2名犯罪嫌疑人,系某中学在校学生。5月8日14时50分许,两人在景洪市大曼么二手车市场以试车为名将受害人邱某骗出陪同上路试车。当车行驶到工业园区娃哈哈水厂场路边时,2名犯罪嫌疑人中坐后座的一人把随身携带的匕首架于受害人邱某脖子上,另一人将邱某用透明胶带捆绑后将其扔在路边驾车逃走。经审讯,2名犯罪嫌犯人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同时交待了另十余起案件。

  二、案件侦破后的几点启示

  该起案件中,2名涉案人员均为不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是未成年人作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带有一定的代表性,体现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
  一是青少年作案具有团伙性。近年来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频发的犯罪方式,由于青少年犯罪经验少,犯罪能力较弱,常相互鼓励进行结伙作案,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恐惧感和孤独感。因此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会以团伙形式出现。据该案涉案人员交待,他们还曾纠集多人实施抢夺抢劫等作案十余起,作案前联系预约、三五成群,拉帮结伙,有预谋地进行团伙犯罪。纵观西双版纳州近年所发生的治安案件,青少年结伙斗殴的也占了很大比例;在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结伙抢劫、盗窃也占了全州刑事案件的20%以上。
  二是青少年作案模仿性强。电影、电视、电玩游戏对青少年的影响根深蒂固,使用透明胶带捆绑受害人手脚,纯粹是电影电视中犯罪人员绑架行为的翻版。
  三是青少年作案暴力化倾向严重。该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抢劫、敲诈勒索时,常身带铁棍、刀具,采用暴力相威胁;有的甚至在作案前就精心预谋策划,采取尾随跟踪、见机作案,使手段更加隐蔽狡诈。近年来西双版纳州青少年犯罪中,暴力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伤害等犯罪日益增多,犯罪性质向暴力化方向转化越显突出。
  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低龄化。该案中2名涉案人员均不满16周岁。在他们交待的另十余起案件中,作案成员还有其他十二三岁大的未成年人。据调查显示,前三年我州青少年犯罪平均年龄还在16岁以上,而今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甚至一些青少年刚满14周岁就铛锒入狱,甚至有的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满14周岁。
  五是青少年作案成员多缺乏家庭关爱或被溺爱。该案中的2名行为人处于父母离异后的重组家庭(其中1名家庭继母还是吸毒人员),孩子缺少家庭的温暖与关爱。调查表明,在西双版纳州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一半以上生活在单亲或父母离异后新组合的家庭中;近三分之一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跟随爷爷、外公生活;其余近五分之一虽然生活在健全家庭中,但因父母忙于工作,或文化水平低,或一味溺爱,导致子女心理失衡。
  六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员文化程度偏低。2名行为人为初中在校生,不学法、不懂法,可以说是法盲。据调查,近三年来仅勐腊县抓获的违法青少年中,文盲就占5.85%;小学、初中文化的占89.64%;高中文化占3.56%;高中以上文化占0.97%。
  简而言之,不论是该起案件,还是综观全州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都说明我们正面临着青少年管理、学校管理等各项社会管理的新挑战,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效益迫在眉睫。

  三、对策与建议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州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减少、遏制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进行治理。现就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如下治理对策探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培养教育广大青少年,是全社会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制,扎扎实实地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和感化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把青少年教育感化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加对青少年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经费投入,加强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和探讨,完善社会管理及经费保障机制;把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年度检查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形成社会对青少年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长效管理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更有效地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
  (二)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把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的典型案例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栏、黑板报上等进行法制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力度,使广大青少年逐步能够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危害青少年的思想行为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他们在实际锻炼中不断提高识别力,明辩是非强化自身“免疫力”。坚持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多种形式的开展普法教育,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开展法制活动,将法制教育深入校园。
  (三)全面整合力量。一是注重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民政、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着眼贫困、病残等弱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多方提供入学资助、技术培训支持和就业服务。公安、教育等部门借鉴“社区矫正”经验互相配合做好失足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聘请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环境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整合、协调,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引导机制”和“留守儿童帮扶机制”。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自觉落实《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思想纲要》,抓牢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抓好家长学校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引导家长注意自身素质和素养的提高,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并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户的重要内容。二是促进家庭、学校、公安实现三结合。教育部门要想方设法促进学校发挥未成年人德育教育主阵地、主战场作用,发挥好与公安、家庭结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家长会,通报情况,沟通意见,共同制定教育措施。建立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公安联系制度,使学生在校外处于有效监管之下,避免出现盲区。同时,要坚持定期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未成年人成长中出现的问题。
  (四)净化育人环境。一是大力整治社会文化环境。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使青少年时常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而在违法犯罪面前不愿为与不敢为。同时也要把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禁毒斗争。加强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录像室、电子游戏室和网吧等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的管理并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经营制度,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内、超时营业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持之以恒地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成果;配合文化部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坚决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查禁“法轮功”类出版物,查处互联网上涉及宣扬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信息。同时针对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的严重性,积极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青少年认识、了解毒品的危害,自觉拒绝毒品、远离毒品。这将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大力整治学校及周围环境。教育、工商、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切实开展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活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公平公正的学习环境。学校要尽快启动计算机网络工程,提高运行水平,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上网,做到学生上网不出校园。三是妥善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鉴于青少年犯罪的效防性,公安机关在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案情,涉案人员的成长环境,心理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区别对待。对初次违法犯罪的,本着教育为主之目的,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对屡教不改,有典型教育之必要的违法青少年,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应坚决教育处理到位,不够处罚的,充分依靠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力量实行帮教,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培养自尊、自强、自律意识,使其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