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乡群众的“法律百事通”——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讷乡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周顺明
作者 :马评超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0
周顺明,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司法局景讷司法所所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5年来,周顺明以其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尽职尽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景讷乡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并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公信力,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十佳政干警、模范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不断学习促提升
周顺明深知,“要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首先必须学法知法懂法”,自2002年从事司法助理工作以来,始终将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主要任务,贯彻工作始终,从未中断,他常说“打铁还须自身硬”。因此,他不断的给自己充电,他一边工作,一边找来《民法通则》《土地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规进行自学,还参加各层级组织的专题班学习,他逐渐由法律“门外汉”变成了“行家里手”,成为景讷乡第一位“法律百事通”。工作中,他努力做到勤于思考、善于疏理、深入总结,用知识理论指导实践,用工作实践积累经验,真正将学习成果向工作能力、工作成效转化,实现知与行的统一。
化解纠纷有办法
周顺明对调解纠纷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大胆创新推出“四心四多一提升”调解工作法,即:“四心”,对人民调解工作要“热心”,为民解难要“尽心”,调处纠纷要“耐心”,办起事来要“细心”;“四多”,调查问题多走动,解答问题多沟通,排查取证多记录,处理问题多分析;并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和完善自我,分类实施、对症下药,妥善化解纠纷。他用自己的恪尽职守,全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他始终当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为百姓生活安定、家园和谐、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充分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讲法宣法入人心
作为司法所所长,周顺明将宣讲法律知识列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他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泼水节、“九·九”重阳节、“6.26禁毒日”等节庆日群众聚集的时机,组织司法所人员、普法志愿者及时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知识手册》等与群众贴近实际的法律法规知识,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使法治深入人心。十多年来,周顺明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300余人次,解答法律条款4000多条;举办法律法规培训120期,培训人数达7000人次;组织和会同辖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0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达8万人次。
以“情理法”促和谐
“只要我们对群众的每一件求助都做到真心对待,为群众着想,并以诚心换取群众的知心和真心,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群众就会相信我们的调解组织,相信我们的调解人员,就能提高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周顺明如是说。
2014年1月29日(腊月二十九),景讷乡老扣村民小组李某来到司法所找到周顺明,说:“周所长啊,我老人不幸,娃娃不养我啦,我该如何是好?”,周顺明急忙扶老人坐下,耐心认真地听李某诉说,安抚老人情绪,详细了解实际情况。第二天(大年初一),周顺明来到距景讷乡18公里的老扣村民小组,找到李某的女儿等四人,了解她们与父亲的基本情况。周顺明向李某女儿详细了解问题的症结后,把双方当事人、村长、村里有影响力的老干部、老党员等3人参加调解和见证,周顺明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着眼点,结合“情、理”两方面进行劝说,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赡养老人。一起家庭矛盾纠纷在周顺明正确劝说下得以化解,像以上这样的纠纷周顺明调解的很多,都被他一一的化解,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十多年来,周顺明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25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访群众共计1900人次,先后为群众撰写法律文书共630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89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解决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维护了辖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