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的法治暖心人

作者 :马评超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9-21

  岩香囡,景洪市司法局勐旺司法所所长、勐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1998年8月进入司法行政系统工作,19年来,坚守岗位,抓宣传、化纠纷、强服务、真帮扶,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优异成绩,他的执着坚守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了群众的赞许。2013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多次被省、州、市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百佳司法助理员”“普法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为民解忧促和谐

岩香囡始终坚持“为民解忧为己任”的责任要求,打造“半小时”调解圈和联动排查机制,建立健全乡级调委会1个,村级调委会4个,建立调解小组42个、人民调解员250名 ,建成了乡级与村级调解工作层层紧密相连的工作格局,促进乡邻和谐。

2016年12月28日,易某某到勐旺司法所申请调解与37名工人的劳动报酬纠纷,说“30多名工人扬言将承包地的姜苗拔出,帮我处理一下…”,岩香囡立即组成工作组,深入实地,首先安抚心情急躁的工人,及时打消工人消极念头,避免损失及矛盾进一步激化。与此同时,了解纠纷的原委,找出问题的症结,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详细分析案件情况,讲解三方当事人的具体法律关系,并实地测量做工面积。经岩香囡三天耐心劝导、指引、协调,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37名工人如愿获得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保障。

2017年5月,张某某向勐旺乡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茶叶损害赔偿纠纷。原来张某某家在勐旺村委会曼洪水库旁育有一片茶叶苗,位于苏某某承包地旁,5月2日,苏某某的工人在承包地做工,当时在铲草并放火清理杂草。当天张某某家的部分茶苗出现干瘪弯曲现象,并认为该现象是由于苏某某的工人放火产生的烟火殃及茶苗引起的,要求苏某某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就茶苗损害的原因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5月9日,经相关部门鉴定,该茶苗属茶叶碳疽病害。

调委会受理此纠纷后,岩香囡积极向双方当时人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并经过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三次调解失败,但岩香囡仍坚持、不厌其烦,再次向当事人讲情理、讲法律。最终在他的不断耐心的劝说下,苏某某一次性向张某某赔偿茶叶苗损失费5000元,并表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内容。

近五年来,岩香囡共调解矛盾纠纷269件,调处成功率98%以上,履行率达99%。

普法宣传入民心

勐旺乡位于景洪市东北部,全乡下辖4个村委会、42个村民小组,属山地地带,与全市其他乡镇相比,属较偏远地区,交通条件受限。岩香囡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组织干部职工结合“6?26、12?4”和泼水节、盘王节等节庆日,充分利用“民族干部”的优势,运用“民族语言”,采取“以案释法”、接地气的方式,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法律援助条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学习。

岩香囡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在勐旺乡建立了法治辅导站4个、法治宣传队10个、法治学校22个、法治宣传栏19个、法治宣传员46人、法律明白人2747人,法治宣传志愿者80人,法治文艺队4个,充分发挥基层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为法治乡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夯实了法治基础。五年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50场次,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法律服务顺民意

岩香囡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建设为契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软硬件设施建设,在勐旺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4个村委会建立了4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构建乡、村两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村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及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

2015年4月27日,提某某代表52名工人向勐旺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帮助解决劳动报酬事宜。原来提某某等52名临时工自愿于2015年3月初到勐旺某专业合作社做工,现勐旺某专业合作社未向提某某等52名临时工支付3月-4月的工资33150元,双方对工资支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勐旺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申请,初审后报经景洪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岩香囡担任申请人提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经景洪市勐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勐旺某专业合作社一次性支付给提某某等52名临时工劳动报酬33150元,提某某劳动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法治帮教暖人心

岩香囡严格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景洪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目标和重要意义,全面抓实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监督、走访、报到、定期排查制度。在定期走访过程中,岩香囡详细询问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生活所面临的困难,并与其家人交心谈心,共同鼓励他们重新生活,积极参与矫正,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守法意识;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和集中劳动,讲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引导他们积极学法守法、增强信心、融入社会。

启用了“人脸+指纹”识别系统,配合GPS手机定位,强化心理测试,进一步推动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精准管控。同时,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逐一做好接收登记,建立一人一档,根据其自身特征,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亲属、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做到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走访笔录、矫正个案、思想汇报立卷归档完善,进一步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岩香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热心单位与个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他的努力下,2017年8月,在景洪市勐旺香稻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社区矫正与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自开展社区矫正以来,勐旺乡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