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第一巡察组进驻景洪市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

作者 :州检察院 来源 :州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27

  620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察组进驻景洪市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

    为落实省检察院强化巡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基层县(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经州检察院党组决定,从今年6月起,对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当日,景洪市检察院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州检察院第一巡察组带队领导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讲话,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检察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巡察工作;三要严格规范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四要严明工作纪律,推进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会上,相关人员从巡察工作的时间、主要内容、巡察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强调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市检察院负责人说,这次巡察工作是对市院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推进。他表示,一定切实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主动支持巡察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支持配合;虚心诚恳地接受巡察监督,扎实抓好整改;抢抓机遇,加快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结合各项工作,以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服务发展为中心,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开展。

    据悉,本次巡察将持续一个月,采取听工作汇报、个别谈话、走访、民主测评、列席相关会议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巡察期间,在市检察院内网发布巡察工作信息,设置举报意见箱,公布巡察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员名单。巡察组完成巡察工作后,向州检察院党组报告巡察情况,并根据州院党组的决定,反馈巡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