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检察院与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签署工作协议

作者 :康富勇 来源 :州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6

  日前,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与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共同签署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协议,并为驻点检察官办公室进行揭牌。

    协议规定,州人民检察院在州公安边防支队法制科,景洪市和勐海县、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应的景洪、勐海、勐腊公安边防大队法制室分别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对全州公安边防支队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的刑事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派驻检察官由派出的检察机关选拔,组织集中岗前培训后由驻点边防单位及派驻检察机关联席会议统一任命。

    协议要求,派驻检察官遵循“监督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言论不结论”的工作原则,通过对支(大)队侦查队驻点监督、对边防派出所定期走访巡查的监督模式,对边防刑事执法单位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各驻点边防单位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及驻点检察官对边防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该协议的签订和落实,对健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全州公安边防支队的执法行为、加强双方的工作联系协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