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情担道义 公正重如山——记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郭琼

来源 :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30

女法官是审判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以卓越的业绩撑起了审判事业的“半边天”。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郭琼就是这样一个“女强人”。

1997年,郭琼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工作。她从乡镇基层法庭干起,先后担任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庭长及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是一名有着扎实法律功底、敏捷缜密思维和丰富办案经验的女法官。2013年以来,她累计审结疑难复杂刑事民事案件391件,没有发生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先后被州人民政府评为“打击跨境赌博先进个人”、全州法院“办案能手”,被州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景洪市人民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 任这个庭长,担子就是要拣重的挑

景洪地处边疆,又是旅游城市,外来人员流串作案较多,案件受理数接近全州一半。作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长、审判员,郭琼不仅要对本庭审判员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还要办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为此,她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晚上写法律文书、阅卷。虽然她所办案件数量和工作任务属全庭最多、最重,但她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追求精品案件,她承办的(2013)景刑初字第118号案件,荣获全州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

每次庭审前,她总是认真审阅卷宗,精心准备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后认真完成大量裁判文书的写作,所撰写的判决书内容翔实,说理充分。正是这种严谨作风和认真细致的态度,使很多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推进了案件的顺利审结。

近年来,她共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件50人。其中以被告人王某某、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景洪肆意作案多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盗窃、抢劫、敲诈游客等,严重损害了景洪旅游城市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和谐安定。经过重拳出击涉黑、涉恶案件,所有涉案人员均被绳之以法,有力保障了旅游安全和边疆稳定。

■ 当人民法官,心里要永远敬畏法律

作为一名在法院前沿阵地审判席上战斗多年的党员、法官,郭琼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才不辜负胸前的天平法微。从参加工作办理的第一起案件起,她告诉自己:“决不能因为自己的一丝疏忽办错一件案子,决不让一个无罪的人在自己手中被冤枉,也不容一个有罪的人从自己手上逃脱。”

在办案实践中,郭琼在认真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的同时,积极探索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本庭办理的每个案件,她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把关,要求承办人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庭审过程和庭审后,认为有争议的,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子办成铁案;对一些有难点疑点的案件,组织大家反复研究案情,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会同检察机关及时沟通,力求准确适用法律。

在承办袁某某等8人抢劫案中,为深入了解整个案件情况,郭琼加班加点仔细查阅卷宗,多次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了解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在全面把握案情后,她以女性特有的温柔和细腻开导他们、感化他们。做出判决后,被告和被害双方都表示满意。事后,她说:“对犯罪未成年人要尽量从宽处理,让其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工作上,郭琼是“女强人”,但她却有愧于自己的家庭。丈夫工作任务重,经常出差下乡,照顾儿子的任务就落在她和母亲身上。儿子自1岁起,一旦高烧不退就会高热惊瘚,出现抽搐、昏迷、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时还会引发癫痫甚至危及生命。一天晚上,她正在办公室写判决书,手机响了,母亲急促地在电话中说道:“孩子送医院抢救了。”她心急如焚地赶往医院,好在儿子已脱离危险。儿子一脸苍白地躺在病床上眼巴巴地问道:“妈妈,别人的妈妈都不加班,为什么你总要去加班?”母亲在旁边更是埋怨不断:“明知孩子发烧,还去加班!如果孩子有个好歹,那将是后悔一辈子的事情!”她忍住眼眶里的泪水,紧紧地抱住儿子,没有和母亲解释什么。她知道母亲是理解她的。

■ 做好传帮带,排头兵义不容辞

性格外向、豁达开朗,这是熟悉郭琼的人对她的评价。她在长期繁重的工作中,深深体会到事靠人干、案靠人办,人心齐、泰山移这些道理。她充分发挥女性天生所具有的亲和力,对下属勤教导、严要求,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郭琼也十分注重对年轻人的传、帮、带,她将自己所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办案技巧毫不保留地传授给青年干警,并在工作实践中提供各种锻炼机会,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审判工作。对于年轻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她总是以虚心的态度与他们探讨和研究,不断理清办案思路。她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在同事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 虽是老同学,但决不能用原则送人情

作为土生土长的景洪人,郭琼的同学熟人不少。“案件未进门,先来说情人”。面对各方的压力,在匡正祛邪与送人情之间,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前者。

为了执好法、办好案,担任庭长后,她与家人约法三章:不得谈论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不得参与案件有关的活动、不得收受他人任何礼物。在工作中,郭琼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廉政纪律,始终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

一次,她主审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她的同学是这位被告的亲戚,专程上门说情,希望她看在同学的面子上多加照顾。面对挚友企盼的目光,她耐心地解释:“老同学,你应该理解我的工作,办案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假如枉法裁判,岂不是知法犯法?”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审判结果是这位同学的亲戚被判败诉。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她执着坚定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她常说:“既然我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要对得起自己胸前佩戴的法徽上的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