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公安局“四学四结合” 学习贯彻《问责条例》
作者 :汪体祥 陆慧星 来源 :勐海县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印发实施后,勐海县公安局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强化责任担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四学四结合”确保《问责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带头学,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问责条例》出台后,该局第一时间将条例原文转发至公安内网,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成员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领会内涵精神。同时以《问责条例》为导向,深化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责任清单,强化责任力度,全面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专题研讨强化学,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党委中心学习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领导干部自学学习计划中。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专题学习讨论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增强学习贯彻的实效,让每位民警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全员覆盖全面学,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勐海县公安局关于做好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效,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宣讲条例,要求局属各党支部分别组织各支部的党员集体学习《问责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习贯彻全覆盖、人人知晓条例、个个敬畏法纪。
纪检干部强化学,与履行监督职能相结合。纪检监察室全体民警把带头学习好、贯彻好《问责条例》作为提升监督能力的重要环节来抓。通过参加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等形式,力争做到吃透精神、融会贯通,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