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在于用 用法在于正

作者 :谢先斌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24

学法在于用  用法在于正

——记“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周顺明

 

  周顺明,景洪市司法局景讷司法所所长。在景讷乡,只要一提起周顺明,方圆百里的老百姓就会伸出大拇指,称他为“调解专家”! 

  年过半百的周顺明虽然只在司法系统工作12年,但不仅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也受到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多次被省、州、市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2009年,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今年,被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授予“全省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被推荐为全州“十佳政法干警”评选活动候选人。

  半路出家先学法

  1979年初中毕业后,周顺明先后在景讷乡南岭小学、混罕小学、纳干田小学、勐板小学教书,任过村完小校长、乡中心小学副校长、乡财政所所长。20027月任科技助理员兼扶贫、司法助理,2007年任司法所所长。

  隔行如隔山,要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知法懂法,因此,周顺明决定从头学起。他一边工作,一边找来《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等民法类法规进行自学,还参加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大专班的学习。3年后,他由法律“门外汉”变成了“内行”,成为景讷乡第一位“法律百事通”。

  教育民众要普法

  “知法方能守法,要让村民守法,就得普法。”周顺明说。

  作为司法所所长,普法是周顺明的工作重点。他充分利用节日群众聚集的时机,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在“三·八”妇女节时,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泼水节期间,他宣传《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在“九·九”重阳节时,他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校园普法是周顺明的主要工作之一。在景讷乡中学,他每年要上法制课8次以上,利用班会、品德课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老师宣讲《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明确教师的责任、义务、权利。对全乡所有小学,每年都要开展2次法律进校园活动。“普法要从学生抓起,学生知法懂法了,进入社会也就守法了。”周顺明说道。

  十多年来,周顺明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800人次,解答法律条款3000多条;举办法律法规培训80期,培训人数达4000人次;组织和会同辖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00多次,受教育人数达6万人次;给监外服刑(社区矫正)人员举办法律法规讲座14次、交心谈心700人次,电话联系2000多人次、家访150人次。

  调解矛盾要依法

  人民调解工作看似不起眼,却能办大事,解决大问题。周顺明说,重点是依法调解。

  201375上午9点,景讷乡3个坝区村委会22个村民小组1000多户村民因某公司租农田种植香蕉的租金低问题而引发纠纷,100多名村民围攻该公司办公楼,把公司职员都吓跑了。村民扬言:“再不给我们提高租金,我们就要打你们的职工,砸你们的办公楼,砍你们的香蕉树。”5名派出所民警劝说无效之下,立即给周顺明打电话,告知了此事。正在开会的周顺明马上向现场跑去,他看到个别村民借酒气手拿石头、砖块。当满身汗水的周顺明出现在剑拔弩张的村民面前时,带头闹事的村民都被周顺明一身浩然正气所震慑,喧哗声慢慢变小。周顺明相当清楚,如果不能及时控制局面,将会酿成严重的后果。此时,他把带头闹事的好友岩某叫出去进行单独劝说,让岩某理智对待这件事。他说:“你聚众闹事,违反了治安法规。”“不按合同办事,违反了合同法。”通过周顺明推心置腹地耐心教育的劝说,岩某带着来闹事的村民回家了。一场群体事件就这样平息了。

  直到现在,岩某还埋怨周顺明胳膊朝外拐,使1000多户农民的租金在低位运行。他反复给岩某说:“谁让你是我的朋友,我是干司法调解工作的,咱们不能干违法的事!”

  为民服务细说法

  周顺明常说,百姓的事无小事,小纠纷也要当作大问题来处理。

  今年129日,老扣村民小组67岁的李某拄着拐杖找到周顺明说:“周所长啊,我十分不幸,娃娃不养我,我该如何是好?”看到老人心力交瘁、万念俱灰的样子,周顺明急忙扶他坐下,递上一杯热茶,耐心听老人诉说。得知老人的妻子在90年代已故,4个女儿外出打工,李某独自一人生活。去年,李某患有严重风湿病,丧失劳动力,靠亲友资助度日。在无奈之下,老人三番五次请村干部给女儿们打电话,要求她们春节回来。李某得知女儿春节将回家的消息,特来请求周顺明帮助协调。

  周顺明了解老人来此目的后,宽慰老人说:“无论是从国家的法律,还是从景讷乡的风俗来说,子女赡养老人是理所当然的。31日是春节,那天上午我一定到您家,和您的女儿谈谈您的赡养问题。”

  大年初一,周顺明来到距乡镇18公里远的李某家,找到李某的4个女儿,了解她们与父亲的矛盾。原来,李某很不做农活,家里的活计都是妻子做,妻子就是长期打农药中毒而死的;女儿们读书也不接送。为此,女儿们认为母亲是父亲害死的,不想管他。周顺明了解问题的症结后,对李某的4个女儿仔细宣讲了有关法律知识,讲清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随后,周顺明把村里的小组长和组里有影响力的老干部、老党员等人请来参加调解和见证,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大的3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小女儿条件差凭心支付;家中承包地由4个女儿经营和管理;4个女儿出钱在乡卫生院附近租一间房给李某住,以便看病。一场家庭纠纷在周顺明春风化雨般的劝说下化解了。

  12年来,周顺明为群众撰写法律文书520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170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