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四项举措”规范接处警工作
作者 :李宗英 来源 :景洪市政法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31
今年以来,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从落实接处警责任入手,不断完善接处警制度,积极推行“动态接处警”模式,规范接处警工作,坚决杜绝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群众投诉接处警问题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5%,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落实接处警责任,区分警情迅速处置。实行所领导接警负责制、民警首接负责制,接警后,区分警情,合理调配警力迅速开展警情处置和调查取证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警情,快速调查,依法处理;对因婚姻纠纷、土地山林纠纷、家庭矛盾等群众利益诉求引发的事件,在畅通情报信息的同时,坚持依法、理性、果断执法执勤,教育引导群众走法治渠道,避免矛盾扩大升级。今年以来,共处置警情4984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8.65余万元。
推行“动态接处警”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处警率。以警务室为切入点,划分责任片区,实行巡逻民警与社区民警工作捆绑,加强联动,互通警情,及时发现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动态接处警网络,缩短出警时间,变“静态指令出警”为“动态接处警”,提高工作效率。
把好“三关”,确保接处警工作规范有序。一是把好接处警关。规范着装、用语、携带装备,避免因接处警引发警群纠纷和群众投诉。二是把好录入关。要求接处警民警认真处理每一起警情,并如实、规范将警情录入云南省警务信息综合平台中。对在处警中扣押的涉案财物,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如实登记,移交统一保管。三是把好服务关。将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群众有机结合,在处警工作中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救助服务。今年以来,共救助群众43人次。
严格执行“警情反馈”制度,提高接处警满意度。一是严格执行处警反馈制。针对市公安局 “110”指挥中心发出指令的警情,要求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将现场情况、处警情况向市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反馈,让市公安局全面及时掌握警情发展和处置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处理结果反馈制。要求接处警民警在办理完结警情后,及时向报案人或双方当事人通报处理结果,如警情涉及违法犯罪,则定期将案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当事人,得到了报警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