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立行立改推行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
作者 :西双版纳州公安交警支队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5-19
为进一步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窗口部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交警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改进和提升服务群众工作。
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延时服务工作制度。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受理车驾管业务申请时,对群众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由车驾管部门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注明应当补充的资料。二是办结当日受理的各项业务。对当日已受理的申请,在下班时尚未办结的,延长工作时间办结,不得要求群众改日办理和额外附加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环节和手续。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一是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业务须在1日内办结。二是办理驾驶证境外换证、注销恢复等业务只需考试科目一的,5日内安排考试;申请驾驶证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当日内安排警示教育和领证宣誓仪式,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推行警务公开和值日警官制度。一是在互联网和办证服务场所向社会公开驾驶人考试程序、预约人数、考试时间、考试结果;公开机动车检验机构分布、检验能力、预约检验数量、当日检测数量;公开机动车号牌选号规则、选号程序和可供选择的号牌资源,未经公布的号牌号码一律不得使用;公开有关业务规定和民警照片、收费标准等信息,供群众监督。二是在办证服务大厅安排值日警官,开展窗口巡查监督、解答群众咨询、解决疑难问题、处理信访投诉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咨询问题能得到权威答复,疑难业务能得到及时办理,信访投诉能得到公正处理。
规范服务态度行为和完善服务设施。一是规范业务窗口民警及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及办理业务时的言行。要求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使用统一规范的文明用语,上班期间手机统一收存。二是合理划分业务大厅等候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按需设置等候座椅和便民设施,免费为群众提供无线互联网上网服务。三是全面推行排队叫号服务,在车管所(分所)和业务量较大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公示叫号顺序,保证“先来先办,后到后办”,不准搞“人情”优先、开“后门”插队办理。四是在办证服务大厅设立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供群众查询,减少窗口排队,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在办证窗口设置服务人员信息的公示台卡,配置满意度评价器,将群众评价结果纳入工作考核。
增加车管社会服务站点。一是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合理布建服务站,完善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日常业务。二是充分依托汽车品牌专卖店、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办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等业务,大力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力度,尽可能多的将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纳入“带牌销售”点的站点建设,切实提高摩托车注册登记率。
推广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自助服务和拓展新型媒介服务渠道。一是通过“云南省网上车管所”等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查询或变更、补换领机动车牌证、机动车选号等自助办理服务,积极推广和完善网上车管业务。二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服务渠道,公开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管政策法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表格下载,定期公示驾驶证逾期审验、逾期换证和机动车临界报废、强制注销等信息。
完善短信告知提醒服务。积极利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立车驾管业务信息定制推送服务,认真落实重点事项“六必告”:即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前必告,驾驶证注销、降级前必告,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前必告,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必告,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必告,驾驶证临界降级的必告,让群众及时掌握机动车和驾驶证状态信息。
简化机动车检测流程,办结当日到站的符合检测办结的机动车。一是执行新车免检政策。对《公告》规定免检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只对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二是推行预约检验。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推行互联网预约检车服务。三是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从2014年6月1日起,积极推行本省籍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异地检验。四是办结当日到站检测的机动车。对当日到站的符合检测条件及办结条件的机动车要当日完成检测办结,不得要求群众改日办理。
实现互联网服务平台考试预约工作。通过“云南省网上车管所”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公开驾驶人(C1类以上)约考计划和进度,为群众提供分时段、分场次的考试预约服务,并增推微信预约方式,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实现自助预约考试。
推行省内驾驶人异地考试。对符合约考条件(B2类以上)但两个月内无法安排考试的,根据交警总队指定的其他州、市考场,允许申请人选择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申请进行异地考试的,支队车管所于每月的1日、15日分两批上报总队车管处,并按照总队车管处安排的考试人数及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州内各驾驶培训学校。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推行,是交警支队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务实抓好“为民务实清廉”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支队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