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安交警支队对州内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作者 :冯宁娟、张元红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04

  为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体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服务群众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效率,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规范交通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日前制定了我州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实施办法,并于4月1日至4月30日开始试点。

  实施办法: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

  “首违不罚”举措是充分发挥违法处罚的教育功能,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深化群众路线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全州交警系统“首违不罚”举措顺利实施,州交警支队成立了推行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工作领导小组,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完善健全全州交通违法“首违不罚”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州范围内轻微道路交通违法“首违不罚”工作的实施。通过“首违不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路面违法处罚的交通安全法律教育警示功能,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体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构建文明和谐的警民关系,大力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满意度。
  “首违不罚”的实施是通过警务通系统对路面处理的简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识别,使用全州“首违不罚”违法数据库比对系统录入的违法当事人信息、违法记录信息的方式,自动判断当事人及违法行为是否适用“首违不罚”措施,如适用则由现场民警确认后录入“首违不罚”违法数据库,并打印《西双版纳州交通管理“首违不罚”告知书》,不适用则按一般违法处理进行数据录入。实施中,确保符合“首违不罚”处理条件的当事人仅有一次接受“首违不罚”违法教育的机会,确保执法告知过程规范严谨,公平透明。   
  “首违不罚”适用范围:非运营车辆及驾驶人的轻微道路违法行为,涉及适用现场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道路违法行为159种。对“首违不罚”措施涉及的违法行为,在执行中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涉及运营车辆的及通过超速抓拍、闯红灯抓拍及违法停车抓拍等非现场违法行为均不适用“首违不罚”处理程序。对于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首违不罚”数据库比对数据4月1日开始记录,之后有违法记录的违法当事人均不再适用“首违不罚”处理措施。
警务通“首违不罚”处理流程:路面执勤民警查处违法行为,警务通录入违法数据,系统自动比对违法行为及违法记录是否适用“首违不罚”程序,适用则提示开具“首违不罚”处罚决定书,不适用则沿用正常违法处理流程自动录入省综库。

  实施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始试点

  为确保“首违不罚”工作顺利开展,支队采取以点带面,分阶段实施的方式进行。在实施中,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服务群众的基本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交通参与人自觉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
  3月18日,全州各级交管部门已启动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宣传工作。全州“首违不罚”工作实施将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1日至4月30日为应用试点阶段,自4月1日起在景洪市城区范围内开始实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处理工作。5月1日起为市区推广阶段,在景洪城区推行“首违不罚”违法处理的基础上,重点在勐腊县、勐海县城区推动实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工作。6月1日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在总结城区推行“首违不罚”工作的基础上,全州各级交警部门均要开展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工作。

  实施种类:轻微违法行为159种

  据介绍,州公安交警支队实地的轻微违法行为共有159种。其中,机动车通行有86种,非机动车通行35种,行人和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规定8种。“首违不罚”的措施不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行政处罚。
  属于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例如: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内停车等候的;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拖拉机载人的;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驾驶时观看电视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超车时);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查看、发送手机信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吸烟);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赤足);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穿拖鞋);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等等。
  属于非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例如: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竞驶的;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等等。
  属于行人和乘车人轻微违法行为例如: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等等。
  属于高速公路轻微违法行为的,例如: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