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刚”与“柔”

作者 :陈立新、何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3-21

法律的“刚”与“柔”
——景洪市拘留所法情并重彰显人性化管理

  2014年3月18日这天将会是违法人员邹某某永生难忘的日子,作为正在接受行政拘留十五日的他做梦都不敢相信,自己还能挽起妻子的手步入婚礼的殿堂。
  3月15日,违法人员邹某某因寻衅滋事被景洪市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拘留时限为2014年3月16日至2014年3月30日),16日凌晨,办案部门将邹某某送至景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在办理完相关收拘手续后,拘留所民警依规对新收拘人员邹某某开展入所谈话教育,在谈话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邹某某与妻子段某约定于2014年3月18日举办结婚庆典,婚前准备工作已经全部结束,请柬也送到了双方亲朋好友手中,怎料一时冲动,在婚期将至的时候因酒后闹事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此时,邹某心中后悔不已,情绪较为低落。
  拘留所在掌握了这一情况后,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着为在拘人员排忧解困、保障在拘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到婚礼对邹某人生的重要性,一方面依据《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向法制部门申请,另一方面及时向办案部门反映情况,经多方协调,认为邹某某情况特殊,按照条例规定可以办理三日请假出所参加婚礼。17日下午,按规定办理完相关出所延期执行处罚手续后,邹某某走出拘留所与等待在外的家人相聚,如期举办了自己的婚礼。三天后,邹某按时回到了拘留所继续接受处罚。
  景洪市拘留所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法情并重,彰显了人性化管理,体现了法律的“刚”与“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