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还辱骂法官 被执行人依法被拘留

作者 :李 凡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杨某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

原告朱某某因与被告杨某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而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某于2017年10月31日前返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朱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6万元;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因被告杨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今年3月5日,原告朱某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有一辆小汽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杨某某承诺于今年6月30日履行完该案款,暂不处置该车辆。6月30日,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到,执行法官打电话给被执行人杨某某,但其态度十分恶劣,在电话中对执行法官大肆辱骂。执行法官始终谨记职责,未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辱骂行为作出回应。

7月1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杨某某到景洪市人民法院,准备就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辱骂执行人员的错误行为作出训诫,并责令其限期履行。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杨某某继续辱骂执行法官,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此,执行法官遂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进入拘留所后,被执行人杨某某终于冷静下来,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有了清醒认识,自觉写道歉信,请求执行法官给其悔过的机会。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已认识到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案款,在拘留两天后,执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