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短情长 一封载满正能量的感谢信
作者 :唐永琼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05
5月29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我们非常认可李燕法官的办事能力和办案态度,正因为她丰富的执行经验和不辞辛苦,对被执行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才能获得这样的执行结果,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2011年8月24日,申请人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某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反担保范围包括借款人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息、逾期担保费、违约金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2012年8月25日,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促还款,但被执行人仍未偿还借款本息。2013年2月1日,申请人向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通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资产及银行账户。经申请人同意,对该案采取了终结本次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过程中,承办干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每六个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做一次查询,终于在2016年6月20日的一次查询中,发现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名下出现可供执行财产,承办干警立即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同年6月22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
再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全面细致地研判案情,针对该案本金大、利息多、时间长等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执行中,承办干警多次找被执行金某谈话,讲明法律关系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同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给予查封、冻结,并将被执行人进行“限高”、上失信“黑名单”。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予被执行人筹款时间、分期履行的条件,积极做好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而且在还款金额上希望双方作出让步,申请人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积极筹款,尽最大所能还款,从而保证执行款顺利到位。最终,被执行人金某通过积极筹款先后还款57万元。至今年5月29日,将本案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