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全力推进《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作者 :杨淑婷 来源 :州人大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5-08
近日,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推进会。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兴,副主任权继能,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董大伦,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司工委、农业环境资源工委、研究室,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林业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到省人大调研督促条例清理工作和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和要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宪法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认真把握新时期立法工作特点,围绕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在严把时间关的同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所制定条例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州林业局从全州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修订工作进展情况作了详细汇报。与会人员分别从《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条例内容、抓好条例执行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肯定了《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发挥的作用,认为当时立法的预期目的基本实现,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促使条例内容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当前发展实际,修订《条例》很有必要。会议强调,要把《条例》修订作为今年需完成的立法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与会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时间、发挥合力,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条例》修订工作,确保修订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于1992年7月。条例实施以来,在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濒危热带、亚热带生物资源,促进我州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条例》制定时间较早,其中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已不符合当前自然区保护工作实际,也不适应国家有关生态保护部署的要求。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先后开展了立法评估、执法检查、立法调研、意见征求等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条例》修订列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