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三措施”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

作者 :江勇 马评超 来源 :州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20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法律援助站(点)建设规范化。从法律援助站、标识牌、制度上墙、档案管理等方面强化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并在州、市、乡镇三级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安排熟悉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联络员,实行少数民族干部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值班制度,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便利、及时、高效的法律咨询、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二是法律援助宣传常态化。紧紧围绕边疆少数民族的不同特点,以少数民族节庆活动为契机,坚持不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及“法治走边关”活动,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服务方式便民化。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当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于70岁以上及患有重大疾病的,实行预约和上门服务,面对面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以来,全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1215件,解答法律咨询5200余人次,开展宣传64场次,覆盖少数民族群众2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