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渡过江出庭公诉 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作者 :景洪市检察院 来源 :景洪市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03
3月30日上午,在勐罕镇码头上,一辆检察院的警车格外显眼,它缓缓驶上渡轮,稳稳的渡过江面,来到对面的景哈乡。两名检察官在渡轮上不时翻看卷宗与交谈,吸引了当地村民的注意。
“检察官,你们要去哪里?”一位老乡上前询问,“今天在对岸有个阳光法庭,我们要出庭公诉,欢迎你们来旁听。”为了扩大普法宣传效果、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今天,一起涉嫌盗窃罪的案件在景洪市景哈乡坝那村委会进行公开审理。
2017年6月,被告人八某到景洪市江北曼斗村某酒店楼下,将被害人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的一辆价值5920元的摩托车盗走,之后一直自己使用。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何这样一起简单的案件,却“跋山涉水”将庭审现场搬到景哈乡?景洪市检察院一直致力于司法为民工作,要求检察官走进群众,走到田间地头,走到老百姓身边去处理案件、化解纠纷,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阳光照耀着每一块土地,于是有了我们公诉人摆渡过江的一幕。
当庄严的法庭搬进景哈乡坝那村委会,村里的百姓放下手中农活,纷纷前来旁听,如同学生一般,专心听着每一个庭审细节。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八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着装庄重,用语规范,法律知识运用准确恰当,充分展现了当代公诉人全面的综合素质,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旁听群众通过庭审了解了案件审理的程序,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让当事人服法、让老百姓服气,庭审现场就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