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立案庭借鉴“枫桥经验”提升审判效率
作者 :罗榕玮 来源 :景洪市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02
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提高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信,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借鉴“枫桥经验”,在院庭长的带领下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依靠当地群众就地化解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3月22日,常务副院长郑成琼、立案庭庭长玉罕带领立案庭2位书记员前往勐罕镇曼法村委会、曼嘎俭村委会、曼听村委会、曼撘村委会及曼景讷村委会开展庭前送达、庭前调解巡回审判。因当地大部分是傣族村寨,在当地党委政府及通晓傣语村干部的帮助下,通过就地立案、当场送达、当庭调解的审判方式,成功审理了由原告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的22件借款合同纠纷案,其中成功调解9件、安排开庭审理13件。此次审理方式,达到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案结人和的法律效果。
通过巡回审判,郑成琼常务副院长、玉罕庭长表示,以后会发扬和传承“枫桥经验”,发挥调解优势、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这也是我们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以案说法,加强法治宣传,形成合力,通过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真正达到化解矛盾、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