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立法回头看”

作者 :杨淑婷 来源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07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新的起点上总结和推进全州立法工作,11月1日,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立法回头看”座谈会。这是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兴,副主任权继能、兆勇军,秘书长纳忠云出席了会议。

会上,州公安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分别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是否需要修订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报告随后,参会的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认真总结了这四条例贯彻实施以来的情况,并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分别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大家一致表示,开展此次“立法回头看”很有必要,有利于进一步总结我州立法工作经验、提高立法质量。州人大常委会和相关部门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认真总结、扎实推进全州立法工作,深入分析此次“立法回头看”中查找到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已制定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条例及时开展修订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结合地方实际和发展特色,制定出更多接地气、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贯彻,让更多干部群众了解、遵守条例;建立完善立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努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立法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立法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逐步形成“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建设富裕美丽开放幸福西双版纳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环境保护条例》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分别于2005年、2008年制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天然橡胶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分别于2011年、2012年修订,四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加强天然橡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