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利用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 :李 瑜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06
近日,州和景洪市两级检察院控告申诉、公诉部门对一起不服不起诉案件开展检调对接工作。
被害人岩香某不服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对岩某故意伤害案做出的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决定,向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州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审查案件后来到当事人居住的景洪市勐罕镇,对被害人进行询问。根据双方意愿,委托勐罕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组织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属,使用傣、汉双语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岩香某签订了谅解协议书,同意司法所调解委员会调解。
据悉,检调对接是通过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相衔接,将执法办案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搭建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组织等矛盾纠纷调处的一种机制。这是州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在办理申诉案件中引入检调对接机制,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