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着力破解公诉部门案多人少难题

作者 :罗庆江 杨承福 来源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2-13

  2012年以来,针对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数量一直位居云南省前列,案多人少的突出实际,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牢固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围绕法治建设创建平安西双版纳,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难题,为维护全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完善案件分流  提高质量和效率 
  检察机关围绕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坚持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宽严相济、注重效果”为要求,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根据案件管辖权限,将公诉人员划分为大案要案专案组、复杂疑难案件办理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组等,科学制定办案流程,进一步明确案件的繁简程度。对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及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成立专案组,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公诉处(科)长牵头办理,通过专案专办,既发挥好处(科)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作用,又确保案件质量;对涉案人员少、案情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年轻干警办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由有办案经验的女性检察官负责,并要求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宽严相济政策,贯穿到提审、开庭、量刑建议等各个环节,为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实行工作联动  健全办案衔接机制
  按照与侦查机关建立的协调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坚持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通过提前阅卷和参与勘查现场,让公诉人员尽早掌握案情,为快速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打下基础。2013年以来,全州公诉机关共提前介入各类案件18件次,通过在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取证方向和案件定性方面提出引导和指导性意见,保证了重大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围绕《西双版纳州法、检、公“三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召开联席协调会和庭前会议40余次,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36次,对重大个案或可能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协商沟通,统一执法标准,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强化监督制约  促进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和评议出庭公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完善了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报告、讨论案件制度,把好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2013年以来,全州两级检察院共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62次,其中审议案件81件,较好地协调、指导了重大复杂个案和疑难问题。严格执行承办人、办案组长、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检察长的四级审批程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提交检察委员会和向上级院汇报等形式,把好审查起诉关,最大限度地发现案件隐患,使公诉环节的每个执法行为都处于严密的制度规范和指导之下,促进了办案质量的稳步提高。加强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确保公诉人在办案纪律、办案质量、办案安全、办案效果等方面的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优化资源配置  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公诉工作作为法律监督重心,提出了“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有法律职称干警向一线倾斜,评优、晋升向一线倾斜”的工作思路。招聘了10名少数民族预备检察官和部分办案辅助人员,使日常的装订案卷、复印案件材料等事务性工作有专人承担。检察机关班子成员及时深入基层调研,共同分析研究公诉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握好执法的尺度,确保各项刑事政策得到正确落实。实行“集中移送、集中提审、集中起诉”的办案模式,节约人力和诉讼成本。同时,从内部挖掘潜力,把业务骨干、后勤保障向公诉部门倾斜,保证办案需要;尽力解决办案中的各项业务经费支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面对近年刑事案件持续攀升,积极动员不在办案部门的检察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公诉办案,缓解公诉部门的办案压力,加快办案进程,丰富创先争优活动载体。
  开展岗位练兵  提供人才成长支撑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检察机关选送30余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组织的培训。结合新招录人员和岗位调整,有针对性地确定“工作搭档”,广泛开展以老带新的一对一形式进行“传、帮、带”,使新进人员能够尽快适应角色定位。定期举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疑难复杂案例、交流出庭心得、切磋技艺,研究改进和加强公诉工作的各种措施。积极开展优秀公诉人选拔、法律文书评比、实庭观摩,全面提升公诉队伍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岗位练兵效果,提高了公诉干警的实战能力,促进了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的健康开展,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制的权威。